一、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电动汽车出行碳减排核算方法》团体标准是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批准立项。文件号中汽学函【2021】171号,任务号为2021-41。本文件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智能共享出行工作委员会牵头提出,由国汽(北京)汽车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北京绿交易所、金诺碳投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环球车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编制。
1.2编制背景与目标
1.2.1推动我国电动汽车高速发展,汽车行业实现双碳目标
汽车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是我国实现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方面,电动汽车技术的创新、汽车产业制度深化改革以及扩大开放,将有助于汽车产业迈向碳中和正轨。在能耗管理标准法规和双积分政策的推动下,汽车
生产端对节能减排实施了严格管控。而汽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决定性部分在于使用环节,开发电动汽车出行碳减排核算规范有利于构建从生产端到使用端完整的低碳循环体系,推动我国电动汽车高速发展,促进汽车行业早日实现双碳目标。
1.2.2为汽车行业积极参与碳市场提供坚实基础
相比现有的汽车出行类核算规范,本核算规范涵盖了所有电动汽车的车型和出行场景,适用范围更广。
本核算规范不仅聚焦电动汽车出行碳减排核算方法学的编制,更注重该方法学日后的应用,为汽车行业积极参与碳市场打造坚实基础,对电动汽车碳资产核算、碳交易、碳普惠等环节提供科学有效的支持。针对电动汽车出行和使用特征,结合电动汽车的产品类型、运行情况、能源消耗及其他相关数据进行编制完善,为测算电动汽车出行的实际减碳量提供依据,并为日后参与CCER项目开发进行
衔接准备。同时符合国情与时俱进,减排主体除商用企业外,还纳入个人用户,结合普惠制碳减排,提升核算规范使用频次和影响力,碳减排收益效果更加显著。
1.3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智能共享出行工作委员会牵头,与北京绿交易所、碳咨询服务公司、第三方认证公司,以及国内要汽车出行服务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智能共享出行领域有一定研究积
累的研究机构和公司组成标准编制课题组,共同编制。主要过程如下:
2021年4月14日,为共同研制权威的新能源汽车碳减排核算方法,推动新能源汽车出行碳交易和碳普惠试点,促进出行行业碳达峰和碳中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国际汽车工程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院组织召开了中国新能源汽车低碳出行行动计划项目启动会,并得到了行业内诸多企业和机构的积极响应。
2021年7月28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中国新能源汽车低碳出行行动计划第一次工作会议,重点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低碳出行行动计划总体方案、新能源汽车出行碳核算方法学专题研究、新能源汽车出行碳核算MRV方法及标准体系专题研究、新能源汽车出行碳交易政策及模式专题研究等专题的详细研究方案进行介绍。
2021年8月31日上午召开线上《电动汽车出行碳减排核算方法》团体标准立项审查会。各位专家从国家大力倡导早日实现双碳目标,交通运输业和汽车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以及该项目的必要性、创新型、应用场景等角度出发,提出标准用语及格式的规范化等建议,希望该碳减排核算方法具有普惠性,可以更好推广。工作组成员梳理意见讨论出需要采纳的意见,并开展修订工作。并对修订版进行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版本。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标准制定原则
2.1.1通用性原则
本标准最大限度地涵盖了电动车各种分类方式下的车型及使用场景。
2.1.2真实性原则
本标准采用官方口径提供的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1.3指导性原则
本标准严格遵守学会制订标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确保碳减排核算方法的客观、科学、严谨,使电动汽车出行碳减排方法学标准切实起到促进电动汽车行业
发展,实现交通行业整体减排的作用。
2.2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2.1电动汽车出行碳减排术语、定义与评价指标体系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能代替化石燃料作为汽车出行动力的减排场景,涵盖所有车型和出行场景。车型为各种纯电动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使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营运车辆出行场景包括网约车运营、汽
车租赁、出租车运营、公交运营、物流配送等;非营运车辆出行场景包括私家车出行、公务用车出行、企事业单位用车出行等。
2.2.2新能源汽车出行碳减排逻辑框架的建立
电动汽车出行碳减排量按照“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碳泄露=碳减排量”的公式计算,其中,基准线情景为使用传统燃油车高碳出行,基准线排放量=公里数×单位公里汽油或柴油消耗量×相应的排放因子;项目排放量包括项目车辆运营的电力和化石燃料消耗产生的排放,项目排放量=公里数×单位公里耗能量×相应的排放因子,根据不同项目车辆的项目排放不同,可以分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
2.3关键技术问题说明
2.3.1本核算规范不要求计算泄漏。
2.3.2碳减排量可由减排主体按项目提出申请,为避免减排量的重复计算,同一辆电动车同一时间应保证产生的减排量仅申请一次。
2.3.3项目参与者应使用下列的方式证明项目车辆和基准线车辆是具有可比性的;a)项目和基准线车辆属于同种类型,可提供同等的交通服务。b)项目和基准线车辆类型有相同的载客能力,同级别的车辆应在车重、座位数、功率等方面保持一致,以及变化不超过20%的额定功率(对比基准线和项目的同一类车
辆)且基准情景所采用的燃料和动力技术占有率应超过50%。
2.3.4项目减排量计入期采用7年一更新的方式,最多可申请三个计入期,每个计入期结束需对基准线情景的适用性和排放因子的计算等内容进行评估更新。
2.3.5论证项目活动由于存在一个或多个障碍而导致项目活动不能实施,该障碍可以是电动车辆行驶的相关法规障碍,也可以是电动汽车的运营、推广存在
的障碍:投资障碍、技术障碍。鉴于电动汽车出行基准排放情景清晰,单体减排量较小,可认为符合本标准的项目均具有额外性,不需要再进行论述。
2.3.6计算基准线和项目排放量需参考车型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最新综合工况能耗数据。
2.4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2.4.1国际标准借鉴
本标准借鉴了ISO14064-2温室气体第二部分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UNFCC-EB的小规模CDM项目方法学、ISO14064等。
2.4.2国内标准借鉴
主要借鉴的国内标准有:
GB/T19596-2017电动汽车术语;
GB/T32694-2016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GB/T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主要借鉴的出行相关方法学有:《北京市低碳出行碳减排方法学》、《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温室气体减排方法学》、《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2.4.3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编写组严格遵循了以下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有关标准编写的标准等。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无。
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无。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的情况
促进中国汽车行业早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推动新一轮汽车技术的发展和海内外市场份额的扩张。本核算标准的实施将每个新能源车主以及节能减排者都纳入碳交易体系,为国家推动汽车相关绿税制改革,以及最终实现新能源
车主与燃油车车主之间的“排放交易”模型提供重要依据。也为测算电动汽车出行的实际减碳量提供科学依据,并为日后汽车行业参与CCER提供有效衔接。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尚无。
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尚无。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本标准为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属于团体标准,供协会会员和社会自愿使用。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标准发布后的宣贯和应用计划。
10.1交流讨论
拟于国际汽车智能共享出行大会进行标准发布,并通过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智能共享出行工作委员会联合汽车及出行行业主要企业进行标准宣贯,并通过召开标准推广会议邀请行业专家、研究机构专家等参与交流。
10.2宣传贯彻
为使本标准顺利实施,建议由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各级运管部门开展宣贯工作,推动建立电动汽车出杭州电动汽车租赁
行服务质量监督体系,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内涵。
10.3核验认证
分批召集汽车整车企业、出行公司等进行标准的核验和认证。
10.4CCER项目
推动成为CCER项目,与全国碳市场进行衔接。
10.5国际推广
与国际标准进行衔接。
10.6碳普惠
推动试点区域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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