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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柴(汽)油用量核算
工艺标准
文件编号:LCK0000-2000-07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4 10 26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柴(汽)油用量核算工艺标准
文件编号
LCK0000-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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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我公司所生产客车用油规范性,并规定油量定额核算的程序和方法,使车辆用油量核算方面有章可循。本标准是我公司生产、营销过程中客车用油量核算的统一标准。
1 车辆用油的核定
1.1路试用油量的核定
车辆路试用油与一般的跑车用油不一样,所以需要一个详实的核定办法,现用油核定项目如下:
1.1.1测量吸油管底部与油箱底之间的距离,计算出油箱底的用油量(L1);
1.1.2根据路试情况核对出在规定路试里程中的路试用油量(L2);
1.1.3路试需试空调系统的按照车型分为:10米及10米以上的车型需用油5升,10米以下的车型需用油3升;
1.1.4路试需要试暖风的车型需用油3升;
1.1.5然后再辅助以调试油量(L3),一般普通车调试油量为6升,高档车调试油量为8升;
1.1.6总计用油量为:油箱底(L1)+路试用油(L2)+调试用油(L3)+空调用油(或暖风用油)。
1.2额外用油的处理
车辆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补加路试里程或其他用油项目时,由相关的车间或部门以工艺领料单的形式写明原因,报请本部门领导核对签字后,由工艺处根据实际情况对用油量进行核定签字,报成本中心批准方可领用油料。
1.3营销公司发车用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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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柴(汽)油用量核算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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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K0000-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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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到营销公司后,按车辆在出厂后能够运营30公里的原则,另外,车辆在发车前原油箱内有油箱底,但考虑到长期存放挥发及发车需要打气问题现做规定如下:
1.3.1 10米及10米以上的车型百公里油耗按照30升计算,单车30公里(L1)用油9升;10米以下8米及以上的车型百公里油耗按照25升计算,单车30公里(L1)用油7.5升;8米以下的车型百公里油耗按照20升计算,单车30百公里油耗公里(L1)用油为6升。
1.3.2 另外考虑到库存车油箱内原油的挥发及整车调试问题,单车需补加油量(L2):10米及10米以上的车型为10升;10米以下的车型为7升。
1.3.3 每年的41日至1031日补加空调用油(L3):10米及10米以上安装空调的补加用油5升;10米以下安装空调的补加用油3升。
1.3.4 第一年的111日至第二年的331日安装暖风的补加用油(L43升。
1.3.5 营销公司最后发车时需加油为:单车30公里用油(L1)+补加用油(L2)+空调用油(L3)(或暖风用油(L4))。
2.说明
车间在将车辆交到营销公司时,不得将油箱底部燃油放出;营销公司验收车辆时,发动机怠速运行5分钟不得出现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