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北京市汽车品牌经销商登记备案
实施主体:北京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流通规划建设处
依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文件号: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
备案流程:
一、网上登录
请登录国家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 v )进行企业网上注册,并打印填写完成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向登记备案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备案
1、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可以邮寄):
(1)网上打印的商务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原件)(附表样一);
(2)企业保证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附表样二);
(3)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附表样三);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变更后,注明有某品牌汽车销售业务字样);
2、办理时限:
市商务局自收齐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备案结果告知:
企业可登陆国家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备案公布" 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三、岗位职责
1、受理: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验申办备案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备案材料即时受理;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备案材料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初审: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办备案材料的齐全、有效性和文件内容的规范性进行审定(包括: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与网上内容一致;企业保证书有无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授权的汽车品牌名称、标识和商标;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无被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等)。
(2)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复审人员;
(3)对所报材料及文件内容存在问题需修改补充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并告知申报人。
3、复审备案: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报材料、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登陆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4、归档统计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立卷归档。
汽车商标 (2)定期将备案材料汇总表交处长、主管局长和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审阅。
四、通讯地点:
单位: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邮编:100010
电话:65251454
附表样一: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 *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构成 *中方外方企业经营范围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自 至联系地址联系人传真分支机构地址业务范围营业执照号汽车供应商授权情况汽车供应商名称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地区
注:"*"项由外商投资企业填写,授权情况可以续页。
附表样二:企业保证书
本企业作如下保证:
一、本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符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汽车品牌经销商的相关要求。
二、本企业经授权合法拥有前表所述的品牌汽车的销售权,以及店铺名称、商标、标识的使用权,且已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遵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将依法与汽车供应商/汽车总经销商签订授权合同/协议,并按合同/协议的规定销售汽车。
五、遵守与进出口、分销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六、遵守与本企业经营相关的其他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七、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八、在本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样三:《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范本)
《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范本)
兹授权 为我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直辖市) 市的汽车品牌经销商。
一、授权企业名称:
二、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
序号产品品牌名称1234
三、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和商标: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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