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丰田与吉利:一场不可能赢的诉讼
丰田和吉利的商标争端其实是中国汽车行业知识产权诉讼危机的肇始,这是汽车领域第一场涉外知识产权官司。吉利是中国第一家生产轿车的民营企业,正是从这里开始,中国汽车产业拉开了“知识产权本土保卫战争”的序幕。
2002年12月,丰田公司以“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提起对吉利的诉讼,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一并告上法庭,称吉利侵害了丰田公司的知识产权。
丰田称,从2000年5月份开始,吉利汽车公司在吉利集团旗下的美日汽车前盖、轮胎、方向盘、车辆后备箱等显著位置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同时,日本丰田还认为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在对外广告宣传中打出“丰田动力,价格动心”和“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丰田根据吉利在被起诉时23200辆的销量和1%的利润率,算出吉利应赔偿1392万元,加上律师费等总计索赔1407万元,要求吉利赔偿人民币1400万元。
吉利适时地召开了一个“保护民族知识产权座谈会”,扛出民族大旗,声明“吉利集团要为中国汽车业争口气”,使自己的高大形象立刻光芒四射,李书福顿时成为民族英雄的化身,激起了全国人民保护民族工业的爱国热情。
还有媒体认为,“对于急于完全占领中国市场的跨国汽车巨头来说,今天还弱小的吉利、奇瑞等本土企业是阻碍他们蚕食中国市场的绊脚石。情急之余,知识产权成为外方汽车企业打压国产汽车企业的筹码。醉翁之意不在酒,跨国巨头独霸中国车市的野心昭然若揭”。
在有中国著名法律界人士参加的专业鉴定会上,众专家经过仔细推敲和对比,作出了“吉利美日汽车商标和丰田商标不可能被消费者混淆”的有公信力的结论。这个结论一出,丰田立刻感觉到没有了胜诉的把握,于是在8月份的第一次开庭中,丰田让步称只要吉利停止使用疑似侵权的商标和宣传用语,丰田就撤回诉讼并放弃全部索赔。
2003年年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丰田的诉讼请求。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汽车属高价商品,消费者一般都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才会购买,因此,他们对不同品牌的汽车具有较强的识别能力。将原告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与吉利公司所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进行隔离观察比对,凭借上述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能够判断出二者在整体视觉上存在着较
大的差异,相关公众不会将二者混淆或误认,也不会产生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利的联想。因此法院判决,吉利公司使用美日图形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吉利公司在对涉案美日汽车进行宣传时使用‘丰田’及‘TOYOTA’文字及‘丰田动力动心价格’、‘搭载日本TOYOTA8AFE四缸电喷发动机’字样,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使用‘丰田汽车公司生产’字样,带有一定的夸大成分,但尚未达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对产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程度,相关公众不会误认美日汽车发动机系日本本土制造,且8A发动机的技术实际来源于丰田株式会社,该行为不会对丰田汽车的品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吉利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至此,丰田对吉利的诉讼以失败告终,这为中国汽车行业外国企业在社会舆论上的整体失败奠定了基调,成为跨国汽车企业打着知识产权大旗无理危害民族汽车品牌的铁证。
2005年3月的上海汽车博览会上,该公司发现中大集团推出涉嫌侵犯"星航线"知识产权的车型。中大客车表示,尼奥普兰客车公司作为一家世界著名的客车企业,在司法部门尚未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就对外宣称中大客车完全抄袭,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中大客车将通过
法律途径维护民族品牌的合法权益。美国Zippo公司诉中国打火机企业2 006年5月16日,美国著名打火机公司Zippo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7家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和在美销售的打火机侵犯其1项商标,要求启动337调查。2006年6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表决通过,对中国企业展开337调查;19日,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发表声明,将和全国同行联手,积极应诉Zippo公司的指控。 9月15日,美国ITC行政法官签发行政命令,根据其相关规则裁定其他应诉方缺席,恒星公司成为唯一与起诉方正面交锋的应诉方。
温州恒星公司在经过几个月的孤独而积极的应诉后,终于与"337调查"的起诉方美国打火机制造商ZI PPO公司达成和解,成为商标保护范围内唯一能向美国公司出口的供应商。美国汽车商标爱普生公司诉中国墨盒业2006年2月1 7日,美国爱普生公司及其日本子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中国在美销售的墨盒(InkCar tridges)产品侵犯其关于喷墨打印机墨盒的专利,要求对其启动337调查。3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进口墨盒及其组件进行337调查并正式立案。经过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将24家公司作为此次调查的应诉方。
3月24日,国内耗材巨头纳思达特向某报发表正式应诉声明。7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
会经判决,没有应诉的中国企业的产品统一停止销往美国,并审批通过爱普生申请的临时排除令。美国、荷兰公司诉中国木地板业200 5年7月1日,美国UnilinBe-heer以及荷兰Unilin、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诉圣象集团等中国18家地板企业的地板锁扣专利侵权。2005年7月29日,美国ITC据U-nilinBeheer公司申诉,正式立案调查。2006年7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裁定,圣象等三大中国地板公司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可以进入美国,中国地板行业首次获胜。
2006年7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开337调查案初裁结果,Unilin公司的 779号专利无效。除此之外,836号专利部分无效,绕道设计产品"第7号锁扣"不存在侵权,在官司进展过程中,Un ilin主动撤除486号专利。美国劲量诉中国电池业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中国电池提起"337条款"调查申请。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立案。2004年6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认定中国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侵犯劲量公司有效和可执行的709号专利。6月9日,中国电池协会组织各电池生产企业再次联合上诉,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劲量公司 709号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对中国电池的337调查。10月10日,美国劲量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申诉。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
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美国劲量公司败诉。(
2004年是中国对外贸易的又一个快速增长年, 在2002年增长2118%、2003年增长3711%的基础上, 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增长了3517%。进出口总额首次超过10000亿美元, 达到11548亿美元, 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从2003 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年度进出口增量在2002 年超过1000 亿美元、2003年超过2000亿美元的基础上, 超过了300O亿美元。
知识产权保护业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门话题,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似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目的不是保护知识产权本身, 而是激励创新, 维护社会公平, 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全面进步。恰恰是在达到上述目的方面, 片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步入误区, 反而不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
以上数据反映了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态势, 但同时中国企业在海内外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消息此起彼伏, 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焦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密切。因此, 各国在大力鼓励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 十分关注出口商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在一些企业看来已成为不可触摸的禁区, 而在一般民众眼里, 则成为一种垄断, 一种现代文明下的“弱肉强食”。
但是, 不管怎样, 国内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蒙受经济、名誉双重损失现象已经屡见不鲜, 重视“知识产权”的警钟已在我们耳边敲响。
当中国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时候, 知识产权危机却给我们亮起了红灯。2005 年1 月, 中国步入WTO后保护期不久, 国际巨头英特尔起诉中国某企业生产的语音卡侵犯其专利, 间隔不久日本三洋开始了与深圳比亚迪关于电池专利的纠纷。在2 月, 美国电子娱乐协会( ESA) 向美国商务代表提交了一份来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International IntelllectualProperly A lliance简称IIPA) 的报告指出: 中国与马来西亚、俄罗斯一道成为全球游戏软件盗版最为严重的三个国家。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伪正版制造地, 消费国和输出国。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的时候, 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专利大国的知识产权压力已经对中国构筑了一道高高的门槛。通过知识产权来打压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 使中国企业进入一种国际化的怪圈循环: 生产———跨国公司专利限制———巨额专利许可费以及侵权费的支付———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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