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件
1目录
目录 Ⅰ
4 灯光要求 1
5 零件分区 1
2前言
本标准所涉及的内饰件产品——注塑零件、喷漆零件和镀铬零件是常熟英提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产品。技术内容参考了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内一些专业厂家的意见,特制定本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常熟英提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常熟英提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慧。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CIAI所有汽车内饰所用的注塑零件、喷漆零件和镀铬零件。
2 目的
定义所有向CIAI提供范围中所描述的零件的外观标准、要求。
检验区域的检验工作台必须有一个统一的、中性的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检验外观的准确性。被检零件的表面如果比较明亮和会一定程度的反光,在黑检验背景下可以减少眩光,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灯光要求
在检验区域必须保证灯光强度不低于1000勒克斯。光源必须是TLD 84标准光源。在检验零件之前,必须确保检验灯已预热至少15分钟。
5零件分区
根据观察者与零件的相对位置,将零件被检表面域进行分区。检验零件时,通常要求的间隔距离是0.5米到1米,检验时间通常在10秒左右。为了进行标准检验,将每个零件的被检区域定义为3个:A区、B区和C区。
A区:被检区域处于直视范围内,通常指驾驶员坐于座位或上、下车以及打开行李箱门时。检验距离是40cm至160cm。
B区:被检区域处于直视可见,A区以外区域。
C区:装配后被遮蔽或覆盖的不可见区域。
6.1 喷漆零件外观标准要求
6.1.1 表2为外观不良的接受标准,附录B为不良名称的详细解释说明。
6.1.2 注塑零件的详细外观标准见表2。
表 2. 外观接受标准
不良名称 | 大小 (mm) | 接受标准 | 备注 | ||||||||
A区 | B区 | C区 | A+B 区 | ||||||||
最多数量 | 最多数量 | 最多数量 | 最多数量 | ||||||||
脏污的油漆颗粒 | ≤0.3φ | 2 | 4 | 无限制 | 6 | 每2个不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200mm | |||||
>0.3φto≤0.5φ | 1 | 4 | 无限制 | 5 | 每2个不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200mm | ||||||
气泡(针孔) | ≤0.3φ | 4 | 6 | 无限制 | 6 | 每2个不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200mm | |||||
>0.3φto≤0.5φ | 2 | 4 | 无限制 | 4 | |||||||
>0.5φto≤0.8φ | 0 | 1 | 无限制 | 1 | 每2个不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200mm b | ||||||
>0.8φ | 0 | 0 | 无限制 | 0 | |||||||
凹坑 | ≤0.5φ | 1 | 2 | 无限制 | 2 | 每2个不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200mm | |||||
>0.5φto≤1.0φ | 0 | 1 | 无限制 | 1 | 每2个不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200mm | ||||||
>1.0φ | 0 | 0 | 无限制 | 0 | - | ||||||
裂纹 | 0 | 0 | 0 | - | |||||||
白点 | - | 0 | 0 | 允许 (见备注) | - | 允许 if A and B area are unaffected | |||||
特性 | 大小 (mm) | 接受标准 | 接受标准 | ||||||||
A区 | A区 | A区 | A区 汽车内饰 | ||||||||
最多数量 | 最多数量 | 最多数量 | 最多数量 | ||||||||
表面破损/损伤 | ≤9.0mm2 | 0 | 2 | 无限制 | 2 | 必须对镀铬层无影响 | |||||
>9.0mm2 | 0 | 0 | 无限制 | 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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