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装潢合同
汽车内饰装潢合同
修方(甲方):XXX
承修方(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四辆汽车内饰装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守则
甲乙双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应依照协议规定处理相关事务,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双方应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双方合作的资料及业务管理、经营的数据和信息。
第二条内饰装潢范围及总价
内饰装潢范围主要包括贴膜、地贴及地垫、座位套及导航等,总价合计贰万壹仟捌佰伍拾元整(¥.00元)。
第三条内饰装潢材料及品牌
按照甲方确认的品牌及样品进行装潢,乙方不得更换品牌及材料。
第四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装修车辆时,甲方自行取走车内贵重物品,如有丢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车辆交接给乙方作内饰装潢期间,车辆由乙方负责保管,产生一切安全等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第六条质量标准汽车内饰
质量保证期以车辆完成装潢后二个月为限,电子件如导航按照一年保质期计算。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自动失效。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内饰装潢。
第八条结算
本装潢完成且二个月质保期后,甲方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付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若因乙方维修不当或乙方提供的配件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乙方逾期完成内饰装潢,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XXX等组织予以调解;或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