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上诉案
文章属性
【案 由】抵押合同纠纷
【案 号】(2007)民二终字第25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 】2007.07.26
裁判规则
  抵押担保是物的担保。在抵押人不是主债务人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不得请求抵押人直接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正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上诉案
 
 
民事判决书
 
(2007)民二终字第2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负责人:倪复兴,该办事处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伦,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浩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颜丙新,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李文学,山东胜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有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景阳,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周斌,该公司职员。
  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济南卡车公司)、原审被告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鸭集团)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贾纬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沙玲、苑多然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袁红霞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一、2003年9月2日,中国工商银行济南东郊支行(以下简称东郊工行)与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鸭股份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03年东流字第00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540万元;借款用途为偿还2003年东流字第004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金;借款期限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2004年9月25日止;担保方式为抵押。同日,抵押人小鸭股份公司与抵押权人东郊工行签订2003年东抵字第0022A号、2003年东抵字第0022B号抵押合同各一份,分别约定抵押人为上述540万元贷款,以房产和土地进行抵押担保。
  二、2003年9月2日,东郊工行与小鸭股份公司签订了2003年东流字第0023号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770万元;借款用途为偿还2003年东流字第004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金;借款期限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2004年9月25日止;担保方式为抵押。同日,抵押人小鸭股份公司与抵押权人东郊工行签订2003年东抵字第0023A号、2003年东抵字第0023B号抵押合同各一份,均约定以其房地产为上述借款合同770万元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上述一、二项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监督下,小鸭股份公司与东郊工行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两份。分别约定:抵押地块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东圩子外街73号;土地证为历下国用(2003)第0100216号;以出让类工业用地1950.80平方米抵押;抵押贷款金额270万元。抵押地块坐落于济南市市中区二七中街38号;土地证为市中国用(2003)第0200231号;以出让类工业用地5710平方米抵押;抵押贷款金额520万元。上述抵押合同签订后,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对抵押的房产、国土资源局对抵押的土地,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并颁发了房屋他项权利证。2003年10月8日,小鸭股份公司分别偿还上述两笔借款本金各1万元。
  三、2003年9月26日,东郊工行与小鸭股份公司签订了2003年东流字第0024号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7490万元;借款用途为偿还2001年历下东流字第004号和2003年东流字第004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金;借款期限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2004年9月25日止;担保方式为抵押。2003年10月8日,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剩余借款本金7489万元未还。
济南汽车  四、2003年9月26日,东郊工行与小鸭股份公司签订了2003年东流字第002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借款用途为偿还2003年东流字第0025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金;借款期限自2003年10月27日起至2004年10月27日止;担保方式为抵押。2003年11月3日,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剩余借款本金1499万元未还。
  2003年9月26日,抵押人小鸭股份公司与抵押权人东郊工行签订2003年东抵字第002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为上述3-4项的两笔借款合同8990万元贷款,以其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双方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取得了抵押登记证。
  上述四笔贷款,合计借款本金10300万元。扣除已经偿还的四笔借款4万元,借款本金为10296万元。
  五、2005年7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山东分行)与长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主要约定:山东分行转让给长城公司的债权为债务人小鸭股份公司所欠山东分行的贷款本息;截止2005年4月30日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账面价值为本金人民币10296万元及相应利息。
  2005年12月22日,山东分行与长城公司共同在大众日报第6版向借款人小鸭集团有限公司洗衣机分公司(以下简称小鸭洗衣机分公司)和担保人小鸭集团所欠贷款本金5600万元,进行了公告转让和催收。
  六、1997年1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第[1997]266号批复同意小鸭集团设立小鸭股份公司。1999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小鸭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即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元。小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25397.5万元,小鸭集团持有47.87%的小鸭股份公司股权。
  七、2003年8月8日,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鲁海会报字(2003)第038号小鸭股份公司资产重组评估明细表。评估结果为负债总计91372.61万元,净资产为37946.36万元。
  八、2003年8月8日,东郊工行与小鸭股份公司、济南电机厂(以下简称电机厂)、济南家用电器厂(以下简称家用电器厂)、小鸭集团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序言:电机厂和家用电器厂将其分别所有的位于济南东圩子门外街73号和济南二七中街38号两处全部房地产,转让于小鸭股份公司抵偿债务。2003年,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集团)决定并购重组小鸭股份公司。通过收购小鸭集团持有的小鸭股份公司的国有股,实现买壳上市。重组资产置换后,小鸭集团购回小鸭股份公司生产洗衣机的资产,组建小鸭电器有限公司(暂定名)。在重组过程中,小鸭股份公司要求东郊工行出具确认函,确认债权,并承诺其债权随小鸭股份公司资产转至新组建的小鸭电器有限公司。东郊工行就债权担保要求小鸭股份公司增加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手续,为此,五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电机厂、家用电器厂和小鸭集团同意将上述两处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给小鸭股份公司,转让过户过程,各方允许发生合理面积误差。2.小鸭股份公司和小鸭集团负责在2003年8月31日前将第一条所列房地产出让、转让、过户于小鸭股份公司。3.所列第二条事项完毕后,原2000年历下东抵字第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清单所载明的小鸭股份公司设备设定抵押,与东郊工行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登记手续需在2003年9月26日前办理完毕。4.东郊工行向小鸭股份公司出具确认函,确认债权,东郊工行债权随同小鸭股份公司被购回资产转至新组建的小鸭电器有限
公司。5.小鸭股份公司、电机厂、家用电器厂、小鸭集团,只要一方未履行第一至第三条所约定的义务,东郊工行出具的确认函失效,债务继续由小鸭股份公司承担。
  同日,东郊工行给小鸭股份公司出具一份确认函。该函主要内容为:“经研究,同意贵公司在资产置换重组后,有关我单位在贵公司的债权随同贵公司的资产一并转移至新组建的山东小鸭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特此确认。”
  九、2003年,重汽集团与小鸭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和资产置换协议,对资产置换、资产置换价格、期间损益的结算、资产置换期限、方式、小鸭股份公司和重汽集团的陈述与保证、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等等进行了约定。同年9月22日,小鸭集团与重汽集团签订了关于转让小鸭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协议一份,约定:小鸭集团合法持有的小鸭股份公司12159万的国家股,占总股本的47.87%;小鸭集团愿意将其所合法持有小鸭股份公司47.48%的股份即12059万股转让于重汽集团,重汽集团亦同意受让该等股份。小鸭股份公司拟将除依法不能转让的部分负债之外的全部资产与重汽部分重型卡车类资产进行置换。
  十、2003年11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了鲁政字[2003)486号《关于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载明:鉴于小鸭股份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
面临退市风险,同意该公司以5742万元人民币债务以外的全部资产与重汽集团的重型汽车生产、销售资产(含负债)进行置换,差额以现金支付。
  十一、2003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小鸭股份公司出具证监公司字[2003]54号《关于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该意见载明: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原小鸭股份公司在2003年时,已经连续两年亏损,面临退市风险。在政府等有关部门支持、协调下,由重汽集团对小鸭股份公司进行重组,形成小鸭集团以5742万元以外的全部资产与重汽集团的重型汽车生产、销售资产进行置换、置出的家电类资产由原控股股东小鸭集团全部回购的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复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该方案。2003年12月31日正式完成置换资产的交割,实施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