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1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 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衡水市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衡水市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大力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行政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衡水,依法稳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引导众文明出行,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
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把人民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立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创新管理制度、治理机制和方法手段,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加强宣传警示、推行溯源管理、实行联动共治。在实施过程中掌握循序渐进原则,将源头监管治理和上牌登记作为前端环节,强化关口前移、分类实施,适时出台配套管理措施,逐步提升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水平,建立现代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增强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管理、停放、充电等环节,重点落实源头监管治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工作,加大非标电动车整治力度,
在源头杜绝非标车辆流入市场,积极引导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本着“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目标,确保全链条理顺和规范电动车行业,实现“两个逐年下降,两个有效提升”,即:电动车交通违法数量逐年下降、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下降,有效提升电动车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众文明守法出行意识。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全面治理和规范管控工作,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步提升。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牵头的衡水市电动车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范晓军任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管副职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分别抽调1名同志参与办公室日常运转,全面强化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强化对本辖区内电动车综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属地管辖和方便众就近原则,迅速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工作,由城区街道办、乡镇组织辖区人员集中办理上牌登记,同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日常规范管理等各项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积极出台配套措施
  各县市区按照《条例》《通知》要求,落实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所需经费,予以财政资金保障(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任务量附后)。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车综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完善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和各类公共场所的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升级改造,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条例》明确指出的各类突出问题,出台相应管理措施。积极部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各级各部门积极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要综合制定政策,引导众主动置换和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探索制定“专项消费券、补贴券”等各类惠民政策。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电池收集、处置等方面措施的实施。市邮政管理局出台快递等相关行业的管理措施,指导企业全面规范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衡水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部门都要根据
职责,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力度。
  (二)持续浓厚宣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众宣传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规定要求,将注册登记申领号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行、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停放和充电等内容作为宣传重点,大力营造全民守法、文明出行良好氛围。一是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交管12123、公安交警的微博、、抖音等当前覆盖面广的宣传载体,加大短信提醒、电视电台飞播、节目专栏等宣传力度,做到网络有言、视频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二是打造宣传主阵地。由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作为主宣传阵地,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等工作的具体政策要求,强势打造“官方媒体主导、新媒体辅助、系列活动同步”的全方位宣传矩阵,提升宣传整体影响力。三是做到全面宣传、全程宣传。各职能部门、公安交警等要设置公开,积极回复众关切,、抖音账号等制作系列宣传片,通过网上网下宣讲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向众讲清利害关系、法律依据,倡导自觉抵制非标车辆,争取众理解认同和支持配合。四是运用载体精准宣传。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全
警上路,在全市城区主要交通路口、乡镇集市开展“提示卡”张贴、政策宣讲等活动,主动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倡议、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管理先进单位竞赛、五进宣传”等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交通秩序。
海口电动车上牌  (三)组织部署专项行动
  1.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源头专项治理行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织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源头常态化联合专项治理行动。
  (1)强化综合治理。结合我市电动车管理中“违规销售、改装拼装”等突出问题,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底数,对未经许可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集中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实现“查处一批、规范一批、清退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