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汽车一类维修经营(含危货车辆维修)
备案须知
办理汽车一类维修经营(含危货车辆维修)备案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1)场地平面图(包含厂房、接待室、停车场、危货车辆专用维修车间,各工位位置等)。
(2)经营场地面积情况(参照“附件2”)。
(3)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①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并注明厂房权属;②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出租人的厂房权属证明或者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并注明厂房权属(场地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③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④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并注明厂房的属性。
4.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1)管理、技术、安全人员汇总表(参照“附件3”)。
(2)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参照“附件4”)。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1)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参照“附件5”)。
(2)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的证明(附件5表1-1和表3中的设备)。
(3)汽车维修外协材料:①与外协设备所有者签订的外协协议;
②外协设备生产合格证复印件(盖设备所有者公章)。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主要包括: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等(参照“附件6”)
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和有喷涂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营者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可作为环境保护措施备案材料。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查)
汽车装潢附件1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填写说明:(1)请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填写此表;(2)其他备案材料:维修经营者备案应依法提交第1至6项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还需提交第7至10项材料,维修连锁经营服务者还需提交第11至13项材料;(3)承办人是指备案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复核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
附件2
经营场地面积情况
附件3
管理、技术、安全人员汇总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