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12-01-01
汽车维修工
(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水平评价等活动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共同组织制定了《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发[2017]68号)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
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既保证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向导、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要求,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型,符合培训、评价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要求将本职业分为汽车维修检测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汽车美容装潢工、汽车玻璃维修工七个工种,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汽车装潢四、本《标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2018年12月28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颁布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3个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7号)公布。
汽车维修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8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汽车维修工
1.2职业编码
4-12-01-01
1.3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和仪器仪表、检修设备,维护、修理和调试汽车及特种车辆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水平、表达能力、动作协调性和空间感;手指和手臂灵活性好;有一定计算能力。从事车身涂装修复的人员应具有正常觉。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3或相关专业4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专业5或相关专业6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7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级职业学校本专业8或相关专业9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
3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
4汽车检测、汽车驾驶、汽车制造与装配、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5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美容与装潢、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
6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
术。
7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8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改
装技术。
9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智能技术、内燃机制造与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
程机械运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10或相关专业11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以上单数。
10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工程。
11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不少于60min,四级/中级工不少于80min,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00min,二级/技师不少于120min,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0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应在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考核场所使用面积应根据考生的健康安全要求和鉴定内容确定,以模拟仿真设备为主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m²;以真实生产设备为主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m²。鉴定场所的鉴定设备数量和工具配件须满足不少于4人同时进行考核。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3)认证负责、严于律己。
(4)刻苦学习、专研业务、奉献社会。
(5)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6)严格执行工艺文件,质量意识强。
(7)重视安全生产、环保意识强。
2.2基础知识
2.2.1汽车常用材料
(1)汽车常用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种类、性能及应用。
(2)燃料的标号、性能及应用。
(3)润滑油、润滑脂的规格、性能及应用。
(4)汽车常用工作液的规格、性能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