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仓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和完善仓库管理,加快物流速度,提高资金的周转率,降低物流成本,确保物料的安全、工厂的正常运作,满足客户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仓库。
3.内容
3.1入库管理规定
3.1.1厂商送货时,库管员应与经批准的采购订单进行核对,抽点数量,无误后开报检单送进料检验员,检验员检验合格在报检单上签字后(对C类物资,直接由库管员和使用人对其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无需报检),方可办理入库。
3.1.2物料入库时应根据有效发票开具入库单,入库单上应由采购员和库管员签字,发票未到货物先到的,库管员(采购员)可以先按合同价或暂估价开具暂估入库单。
3.1.3塑料原材料及其他主要生产用原材料需作批号管制,入库时应登记批号,并要求先进先出。一般同一批次入库的物料视为同一批号管理。
3.1.4产成品入库应按照生产计划,且有产成品验收合格证明,由工厂包装部门填写产品完工入库单交于库管员进行数目清点入库。
3.1.5中转库接收需中转的产品应按照收到的发货单上的数目清点核对后入库。
3.1.6入库产品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型号分别堆放,堆放必须整齐、有序,并且堆高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货架堆放不得超过层高,并以1000千克为限,地面托盘堆放不得超过2米)。
3.2出库管理规定
3.2.1仓库应根据领用部门主管审核有效的领料单发出物料,严禁一切物料不经过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就直接领用出库。外协领料必须由部门主管批准。
3.2.2产成品仓库发出产品应按销售内勤下达的发货通知规定的数量、品种及规格发货,按规定填写出库单交与承运部门。
3.2.3承运部门发货时应核对物流部门下达的发货通知单与货物的标识、批号、数量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并保证出行货物的安全。
3.2.4当货物发出后,库管员应立即入账,更新库存,发货员应将相关的发货信息立即通知顾客,并追踪货物直至安全到达目的地。
3.3退库管理规定
3.3.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物料,在使用时遇到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料剩余时,使用部门应开“退料单”连同物料退回仓库。
3.3.2车间退料时,应将拟退回物料包装好,并注明规格、型号、数量和名称,否则库管员有权不予办理。
3.3.3退料时品质部门应在退料单上注明品质状态、退料原因、责任单位和处理方式。
3.3.4退料时应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开标识和放置,库管员应根据品质部门注明的处理方式处理退料。
3.3.5成品退货时,应要求营销部门与客户协商,由客户填写“退货通知书”(注明产品型号、数量及退货原因),并经营销部门相关负责人确认后方可退货。
3.3.6由营销部门要求客户在收到经确认的“退货通知书”后,按约定的运输方式办理运输。
3.3.7库管员在收到客户的退货时,应在第一时间核对产品并清点数量,如有不符,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营销部门提出,并得到营销部门相关负责人的确认。
3.3.8核对清点完毕,应立即开具送检单给品质部门,并根据品质部门在送检单上所注明的处理方式处理产品。
3.4现场管理
3.4.1仓库必须现场整洁有序,对在库的物品应按照不同的保管要求分门别类定置摆放,确保做到先进先出。
3.4.2仓库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本仓库的各种办公工具,定期检查本仓库的各种安全设施,做好“6S”管理。
3.4.3仓库管理员必须每月对本仓库进行盘点,并上交盘点报告和仓库呆滞物料报表,确保账、物、卡一致。
3.4.4对于新进库的物品,应放置在待检区或标识“待检”,待检验合格后方可放入规定的区域里,并做好“合格”标识。
汽车配件供应商3.4.5必须按出入库单上的产品型号、品种、数量实际清点出入库存并登记相应的物资卡片。
3.4.6库管员要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工作,对库存物品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易燃易爆物品应隔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并进行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4.7储存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等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3.4.8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3.5账务处理
3.5.1票据必须按ERP系统管理要求开具,项目输入齐全,票物相符。
3.5.2当日开具的票据,当日登记相应台账和实物卡片,并及时录入电脑台账,随时反映物资的收发、存、情况。
3.5.3每月28日(或财务通知的时间)库管员及财务人员联合对仓库进行实地盘点,并按规定时限编制仓库收发存月报表,保证实物、账卡、报表相一致,出现盘盈、盘亏不得自行处理,必须上报财务部门,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
3.5.4每半年公司对仓库组织一次全面盘存工作,由物流部门与财务部门全面负责。
3.6责任条款
3.6.1不按规定执行出入库手续的,必要时予以口头警告处理,情节轻微的1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屡教不改或性质恶劣导致严重后果的,除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外,并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3.6.2因库管员主观原因导致库存物资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6.3仓库现场管理参照5S标准的要求每周评定1次,未达标的除责令其限期整顿外,并根据情节处以100~500元的,情节严重的做辞退处理。
3.6.4未按本制度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导致账务处理滞后或账、卡、物不一致的,查实1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屡教不改或性质严重的做辞退处理。
3.6.5运营科仓库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警示服”上班(长期在仓库现场工作的出库检验人员视同仓库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着装,每次元,屡次违反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运输公司的驾驶员、搬运工应按要求统一着装,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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