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受控状态
持有部门分发号分发日期
2017.03.15
工程规范及变更控制程序
依据标准:IATF16949:2016&ISO9001:2015
2017-03-15发布2017-03-15实施
XX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布
文件发放/修订记录
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财务管理部采购管理部研发中心生产质量部
工艺质量部综合管理部物流部安技环保科生产管理科生产计划科设备科综合管理科人力资源科工艺科质量管理科体系科物流科业务科
1目的
制定工程变更控制程序,对工程相关的更改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更改满足预期的效果并使相关部门(包括供应商)及时得到和使用有效版本。
2适用范围
本控制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与产品和过程有关的变更,包括对产品、工艺等的更改。
3职能职责
3.1各相关部门负责向工艺科提出产品设计或工艺更改的申请。
3.2多方论证小组(产品开发阶段)或工艺科(试生产和量产阶段)
3.2.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并下达更改通知;
3.2.2负责确定具体的工程变更方案;
3.2.3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制造可行性进行评估,协助生产部门进行技术评估;3.2.4负责对工程变更涉及的技术文件(图纸、BOM、流程图、控制计划、FMEA、作业指导书)和工程物料淸单进行更新,下发至
相关部门,并将工程变更要求通知所有受影响的职能部门;
3.2.5负责协调与工程变更有关的工装和模具处理事宜(如工装模具的更改、发放、处置等);
3.2.6由顾客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的成本事宜与顾客、相关的釆购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3.3质量管理科
3.3.1负责工程变更后对产品质量的统计分析和跟踪验证;
3.3.2负责根据工程变更更新相关检验指导书、检验标准等文件。
3.4工艺质量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技术评估,批准工程变更申请(ECR)和修改的设计文件。
3.5ECR和ECN由生产、质量、工艺、财务、设备、多方论证小组共同审核批准,并得到顾客批准(如需要),并确保产品更改执行(最终成本,最终图纸的发放并确认生产的执行)。
3.6设备科负责协调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设备处理事宜(如设备的釆购、更改、发放、处置等)。
3.7库房负责更改时库存品(原料材、半成品和成品)的统计与控制。
3.8生产科负责更改时在线物料、未入库的半成品、成品的统计与控制。
3.9开发管理部(量产前)和生产科(量产后)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跟踪和协调。
3.10财务部负责更新与产品成本/价格等信息。
3.11相关部门负责按工程变更要求及时实施工程变更。
4术语及定义
4.1ECR(Engineering Change Request):工程变更申请。
4.2ECN(Engineering Change Notification):工程变更通知。
4.3BOM(Bill of Materials):物料清单。
4.4ECO(Engineering Change Order):工程变更命令。
4.5工程变更:包括设计更改和过程更改。设计更改主要包括产品及零件结构,材质和/或关键尺寸与性能变更等;过程变更是指实现产品制造的相关过程发生的变化,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合:
a)由临时过程变成量产过程;
b)制造工艺或制造场所的变更;
c)机械设备变更或修改;
d)模具新设立及修改;
e)加工方法变更而影响产品质量的;
汽车配件供应商f)材料供应商发生变更时;
g)产量有超出弹性范围内的变化;
h)供应商的分承包方变更时或分承包方遇到上述a-f条变更实施时。
备注:以下的情况,不属于过程变更:
a)刀具的更换;
b)设备的调整;
c)具备操作资格的操作者的更换;
d)日常作业的模具更换等。
4.6临时更改通知偏差许可:为使产品满足顾客的要求,在应急状态下实施的所有与所批准的技术规范不相符的临时的变化。
5程序内容
5.1工程变更时机/类别
5.1.1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应考虑实施工程变更。
a)产品过程设计和开发未获顾客批准时;
b)公司接到顾客产品质量改善要求时;
c)质量管理科因检验技术或产品质量统计分析过程中发现须变更时;
d)生产部门因设备或过程能力无法满足或安全判定须变更时;
e)因生产能力提升或成本考量有必要变更时;
f)原物料发生变化或采购有难度时。
5.1.2工程变更因其性质可分微小变更及重大变更,微小变更包括:
a)不增加原产品的生产成本;
b)不改变最后完成品的型式;
c)不影响产品功能,仍能符合顾客或本公司的产品规范;
d)不造成生产中成品、半成品、原物料及生产设备报废或整修;
e)更正图纸绘制错误(图纸增修);
d)发布新的产品料号,更新现有产品料号的序号。
5.1.3非5.1.2所述类别的更改均为重大更改。
5.2工程变更申请
5.2.1顾客要求变更时,由ECO接收部门根据变更内容填写ECR转交开发管理部或工艺科。开发管理部或工艺科通知生产科调查该产品是否有在库品和在制品,如确认已有在库品和在制品,由生产科将在库品和在制品数量报开发管理部或工艺科,由开发管理部或工艺科与顾客协商在库品和在制品的处理方式。
5.2.2公司内部要求变更时,由提案人填写ECR,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转交开发管理部或工艺科。
5.2.3供应商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为提高生产效率时,可向我公司生产部门提出变更时,由生产部门收到变更申淸后,填写ECR转交工艺科,如供方有规定表格,也可直接用供方的表格。
5.2.4开发管理部或工艺科将各部门ECR建档编号后评估其可行性,对于变更非顾客提出时,开发管理部或工艺科应将ECR转顾客进行批准。
5.3ECR的可行性评审
5.3.1顾客提出变更的可行性评审
a)开发管理部或工艺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顾客的变更进行可行性分析评审,根据分析评估结果采取:如不可行,则由工艺科与顾客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如可行或与顾客沟通达成一致后,则转入技术资料的变更;
b)工程变更应由顾客进行书面批准,若顾客放弃更改批准,则由工艺质量部负责组织索取顾客书面放弃意见。
5.3.2公司内部提出变更的可行性评审
对公司内部提出的变更申请,由开发管理部或工艺科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进行可行性评审,根据可行性评审结果采取:
a)如不可行,由开发管理部或工艺科向申请部门说明原因,将ECR退回提出部门,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提供详细资料或放弃申请,继续按原有工艺生产直至合格为止;
b)如可行,开发管理部或工艺科负责人在ECR签名确认后,交主管工艺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并根据变更内容指定责任工程师制定更改方案,同时将ECR 保留存档。
5.3.3供应商提出变更的可行性评审
开发管理部或工艺科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进行可行性评审,如不可行,则将ECR 退回生产部门,并向生产部说明原因,最后由生产部门回复供应商;如可行,则通知生产部门要求供方提交少量样品。
5.3.4对工程变更的可行性评审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顾客要求时应在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