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高速发展下的事故分析与应对措施
作者:姚浩伟 尚新亮 李志涌 李世龙 周浩宇 任泰锋 蔡永壮 周忠泉
来源:《决策探索·收藏天下(中旬刊)》 2020年第3期
    姚浩伟 尚新亮 李志涌 李世龙 周浩宇 任泰锋 蔡永壮 周忠泉
      摘要:为了降低电动车事故的发生概率及其所带来的危害,保障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文章在调查了电动车发展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道路法规与相关标准,以及大数据对近年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的事例和原因的分析,可以明确得知电动车事故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影响人们人身安全与健康生活的巨大隐患。为了降低电动车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对其事故进行致因分析并提出相应预防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键词:电动车;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82300410290)。
    电动车以其轻便、快速、省力、经济等优势迅速成为国民主要出行方式之一,同时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环境也大有裨益。但是由于发展速度过快,我国的电动车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技术标准不完
善,电动车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并且人们在使用过程中也有一些不规范行为,这些都是造成我国电动车交通与火灾事故激增的原因。
    据统计,2009年至2018年末,全国电动车保有量由0.95亿辆增至3亿多辆,总增幅达到163.2%,年均增长率为10.2%。与此相对应的则是我国电动车事故也以50%的速度上升,2013年至2017年的五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5万多起,死亡8000多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火灾事故1000多起,死亡人数达125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例如: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某一居民区内电动车发生电气故障引起火灾,导致 18 人死亡,24 人受伤;2016年8月26日凌晨2时44分,佛山市私人出租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调查,该火灾是由于电动车充电过程中充电器燃烧引起的;2017年12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一名村民自建房时私拉电线,通过接线板给电动车充电,充电过程中,因电源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5死9伤的惨剧[1];2018年4月1日1时,北京中关村北大街“五星钻豹”电动车商店起火,事故造成4人死亡。一件件事故案例触目惊心,然而这些仅是人为能够统计到的一些数据。更应该让我们警醒的是我国实际的电动车事故要比统计数据更高,电动车事故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影响人们人身安全与健康生活的巨大隐患。为了降低电动车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对其事故进行致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及解决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我国电动车事故统计
    (一)交通事故情况
    从1995年中国自己研制的第一台轻型电动车面世以来,二十多年时间中国完成了从无到有,再到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车市场的跨越。目前中国电动车的保有量已经超越了3.3亿辆。2012至2019年电动车保有量呈现上升趋势[2],详情见图1。
   
    在电动车保有量增长的同时,相对应的交通和火灾事故增长也很明显。由于电动车违规使用,如非法载人、闯红灯、逆行等违法驾驶行为,以及充电方式不当引起的火灾等,给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必须尽早针对不同的电动车事故采取措施,降低电动车事故的发生概率。
    实际上,我国电动车的安全形势已经不容乐观,一方面是非法驾驶引起的交通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充电方式不当引起的火灾问题。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出行方式的主流选择,但由于部分地区的道路
监管不力以及人们安全意识薄弱,电动自行车的违章驾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到人们的安全。而从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分析来看,它所具有的特征可简述为以下两点:
    一是死亡人数快速上升。全国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数量、电动车肇事事故数量以及由此导致的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其趋势令人不寒而栗[2],详情见图2。
    二是主动肇事的比例大且致死率高。据统计,仅2013—2017年,我国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9.3万起,共导致3.77万人死亡。其中电动自行车主动肇事事故5.62 万起,造成死亡 8431 人,受伤 6.35 万人,直接财产损失 1.11 亿元。主动肇事比例和致死率高达29.1%和22.3%[3]。同时,这四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死亡人数也逐年递增,年均增长18.21%,而且相较于其他出行方式,电动自行车肇事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增长率最高的,详情见图3。
   
    (二)火灾事故情况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全国每年平均发生电动车火灾约2000起。2013年至2017年五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车火灾1万余起,年均约2000起,较前五年增长33.3%。其中引发较大事故以上并导致人员伤亡的火灾34起,造成142人死亡。由此可见,电动车安全形势非常严峻,解决电动车事故隐患问题刻不容缓。要想得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解决事故发生问题,我们必须要了解造成这些不同事故的原因。
    (三)交通事故原因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在不断提升,私家汽车也迅速进入了千家万户,但同时由于私家车的增多,问题也不断出现,交通堵塞,事故频发。因此,电动车因为它独有的特点出现在了大家的视野当中。电动车是一种较为方便、快捷而且也更为环保的新型交通工具,它操作非常简单和方便,所以受到了众多市民的欢迎和喜爱,显然也已经成为了大多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出行工具。可是在它大量出现的同时,我们可以发现随之出现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电动车事故的频繁发生呢?
    1.划分边界的模糊
    划分边界的模糊是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增多的一个原因。2012年,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12)中明确规定,设计时速在 20 公里以上、50 公里以下,重量超过 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4]。根据此项规定,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电动车都应该纳入机动车的类别来管理。事实上,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电动车并未按照机动车的模式进行严格管理,从而形成了电动车不需上牌、不要驾驶证、不缴保险的认识。调查显示,有94%的消费者不知道电动车应按照机动车的标准管理[5]。
    2.驾驶者的不规范操作
国力汽车    许多年轻人并未取得驾照,在驾驶电动车前也并未经过相关培训,安全行车意识不高,且由于保持了驾驶自行车的习惯,驾驶电动车的人往往还是用以前的驾驶方法,比如突然停车、急速转弯、抢先争行、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 此外,由于对电动车道路管理不到位,电动车超载的现象严重,经常可以见到道路上一辆电动车带了三个人更有甚者带了四个。可怕的是,这些危险的现象竟然在现代如此繁忙的交通中并不少见,这就造成了交通事故频发且事故后果严重的现象。
    3.交通规范的不完善
    电动车没有牌照,所以驾驶者常常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危险。比如发生事故后,肇事者因电动车没有牌照,常常一走了之,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管理不到位导致违规销售
    最新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社会的电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了约3.4亿辆。为了人们生产生活的便捷,《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均列为非机动车来管理。但近年来,一些电动车制造公司生产的电动车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速度、重量、体积、动力性能等远超标准,这样的电动车已是不能够列入非机动车来管理。调查显示,一些电动车的时速已经达到了40公里以上,当前市场上的部分销售点在销售电动车的时候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限速措施来销售,仍然在不断销售此类型的电动车[6]。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这些性能严重超标的电动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但是部分电动车制造企业违规生产并销售超标车辆,将各项指标已达到机动车的车辆包装成普通电动车,混淆车辆标准,误导了人们的认知,扰乱车辆管理,并对驾驶违规电动车驾驶人也带来了危险[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6 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8]。而有些电动车驾驶者超速行驶,穿梭在非机动车道,由于加速度和最高时速以及车辆重量的明显差异,这些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的变道、掉头、变速都会让其他的驾驶人员反应不及从而发生极其恶劣的危险事故。
    5.治理措施不健全
    (1)交强险的缴纳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国家已经把大部分电动车划入机动车管理范围,但《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至今没有对其进行改动,没有强制要求电动车投保交强险。由于电动车事故频发,所以即使车主想要缴纳交强险,保险公司也不会承保,因为电动车属于隐患较大的体之一,且事故率频发,所以保险公司会各种理由拒绝接纳。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对未参 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9]。因此,这会造成很多人的认知错误,不把电动车当机动车,所以就不会去缴纳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受伤的只有电动车车主,同时没有去管理部门做登记,保险公司也不会为其支付赔偿金,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2)监管的乏力
    针对电动车的质量监督、销售、营运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也处于滞后状态进而导致大量不合规的电动车出现在非机动车道上或者驾驶人员对于相关规定的茫然。而执法部门也受到影响,大多情况下在处理与电动车肇事相关的事故时存在着无法可依的情况。在大多数法院,对于将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这一点基本没有异议,若违反交通规则或相关法律规定引发一定后果时,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交通肇事罪,如果醉酒的话,则可能会触犯危险驾驶罪。可是问题就在于很多
肇事驾驶人在进行案件的审理时才知道自己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四)火灾事故原因
    根据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原因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充电器及其线路故障
    (1)电器元件质量不过关
    为了使经济效益最大化,一些厂家使用质量差的控制器、电池、电机等电动车核心部件,导致不同规格和型号的技术指标彼此不匹配,没有充电过流保护功能等问题,从而产生了不安全因素。一些电动车过流保护技术不符合国家标准,有的连短路保护装置都没有安装,有的即使安装了短路保护装置,也在检查修理的过程中没有和线路连接或被他人拆除,导致短路保护的功能无法实现。
    (2)充电器不合格
    2019年8月23日,武汉市质监局通报了全市电动车充电器质量安全风险抽查结果。结果显示,40批次的电动车充电器样品中,对照新国标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样品23批次,问题查出率为57.5%。在相关规定中,充电器为避免短路要装过载保护装置,发生意外时保护装置可以快速地阻断电流输入,防止火灾
发生。另外,充电器的塑料外壳如果有足够的耐火性,起火时也能有效阻止火焰蔓延,这样可以预防火灾。对于电动车充电器而言,以前国内只有一些推荐性行业标准,几乎约束不了出产商,而且没有安全指标的相关考核,特别是对充电器外壳材料的阻燃性完全没有要求。据了解,有的生产厂家为了节约成本,会选用成本很低的阻燃性材料,甚至用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