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发动机扩建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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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06.25
【字 号】辽环函〔2019〕145号
【施行日期】2019.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发动机扩建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发动机扩建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2019年第4次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019-210000-36-03-047020)拟建厂址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马大道2号动力总成工厂现有厂区内,在利用原有厂房的基础上扩建,新增部分工艺生产设备和公用动力设备,为扩建项目。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铸造车间新增设备41台(套),扩建机械加工车间(新增建筑面积1
800平方米,新增设备98 台(套)),扩建装配试验车间(新增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新增发动机装配生产线1条),新增板式水-水换热设备、3 台空冷涡轮空气压缩机、砂回收及浇注铸件冷却通和振砂破碎与机械加工车间废气治理措施、热处理废水处理站、噪声治理措施和物流车间,对原有的公用设施填平补齐,其他依托现有工程。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本项目投产后华晨宝马公司动力总成工厂在现有产品B系列发动机60万台/年基础上,新增宝马系列B38 和B48 汽油发动机(废气排放满足欧VI 标准),新增生产能力34.5万台/年。本项目年消耗原辅材料包括铝合金锭、石英砂、无机粘合剂、无机催化剂(重晶石、硅胶及石墨)、 乳化液(纯液)、水溶性清洗剂、发动机润滑油、设备机油、水溶性淬火液(纯液)、密封胶、耐火材料、液氮、浸渗树脂、含碳焊丝(LDS 用铁合金)、汽油等。现有劳动定员2919 人,本次扩建项目新增职工289 人,年工作250天,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出具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发动机扩建项目(三期)》项目备案证明(辽发改备〔2019〕2号),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满足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以《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13〕83号)、《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
司发动机工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15〕157号),同意现有一期、二期项目建设,项目均依法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后投产。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以辽环科审核〔2019〕第3号,出具了本项目建设可行的评估报告。
  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在落实报告书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布局及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增砂回收设备新砂供应工序、铸件冷却通道、除芯震砂工序产生的废气应分别采用负压管道密闭收集,经干式过滤器(过滤效果不低于99%)、巨文温滚筒式过滤器(过滤效果不低于99%)、尼德曼过滤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过滤效果不低于99%),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气筒稳定达标排放;依托现有工程的粗加工工序、高压喷焊工序、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应分别采用负压管道密闭收集,经尼德曼过滤器(布袋除尘器)(过滤效果不低于99%)、尼德曼过滤器(布袋除尘器)(过滤效果
不低于99%)、汉德湿式过滤器(过滤效果不低于95%)处理,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气筒稳定达标排放;新增热处理工艺的时效炉、固熔炉和依托现有工程的熔铝炉工序,采用天然气燃料,产生的废气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排气筒稳定达标排放;依托现有除芯机及切割机的切割缸体工序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和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应经湿式过滤器(去除效率不低于95%)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排气筒稳定达标排放;机械加工车间的生产工序封闭式数控机床加工过程产生的乳化液油雾应经自带油雾收集和过滤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尾气中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排气筒稳定达标排放;依托现有装配车间的测试设备的发动机测试尾气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三元催化器处理,满足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排气筒稳定达标排放。
  报告书规定本项目铸造车间和机械加工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
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在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审批、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供热应依托国电沈西热电厂,不得自建燃煤燃油锅炉。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及全厂排水系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节水减污”的原则设计建设。
  本项目铸造热处理淬火槽及清洗槽排水应经管线送热处理废水站处理,与生活污水送华晨宝马铁西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铸造清洗(缸体清洗和高压水清洗)产生的清洗水、设备冷却和机加清洗及冷却用水、KSS乳化液循环系统排水及及纯水制备排水经NEP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纯水制备系统循环利用,铸造车间清洗(设备和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通过厂区排水管网进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及全厂应在工程设计总图布置上,严格划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
单污染防治区,报告书规定本项目扩建的南机械加工车间划定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南机械加工车间、南装配车间、西物流车间和北物流车间均为简单污染防治区,你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各类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
  (三)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和运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储运过程,应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废砂芯、废陶瓷、废金属、金属焊尘、陶瓷纤维、废金属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报告书规定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应送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安全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泵类等噪声较高设备,进排气管道应设消声装置,并设置在隔音厂房内(厂房窗户需设置为密闭隔声窗),设备封闭在密闭的隔声罩内,所有产生噪音设备应安装减震基础,振动较大设备与管道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减轻噪声和振动影响,确保满足《
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规定,在厂区应设置规范化污水排污口、重点废气排放口和在线监测系统。厂区污水排放口本项目监测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上述系统监测数据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数据有效传输。厂界四周各设一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每季度监测一次;厂界四周环境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地下水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因子为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大肠菌、总铜、铅、汞、铬(六价)、砷、镉、氟化物、硝酸盐。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并做好项目环境应急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四、本项目环保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落实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建成后应依法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五、请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