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3.30
∙【字 号】渝府办函〔2022〕13号
∙【施行日期】2022.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重庆市网约车行业协同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渝府办函〔2022〕13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恳请同意建立重庆市网约车行业协同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渝交文〔2022〕63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网约车行业协同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市委、市政府有关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重庆市网约车行业协同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重庆市网约车行业协同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更好满足人民众出行需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8单位《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建立重庆市网约车行业协同监管市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推进全市网约车联合监管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共同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推动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市交通局、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组成,市交通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召 集 人:许仁安 市交通局局长
副召集人:陈永忠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吴勇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春水 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韩 宇 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副总队长
何振国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邓 军 人行重庆营管部工会主任
周梁刚 重庆市税务局副局长
徐 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重庆汽车网 联 络 员:谭 毅 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管理处处长
王 燕 市委网信办政策法规处干部
王小龙 市经济信息委汽车工业处副处长
刘海洋 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管理监察支队政委
刘童玲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万 庆 人行重庆营管部支付结算处处长
许 皓 重庆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佘红霞 市市场监管局双反处副处长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参与。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定期报告、
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促进成员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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