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几江半岛限制载货汽车行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29
【字 号】江津府办发〔2018〕132号
【施行日期】2018.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汽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几江半岛限制载货汽车
  行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津区几江半岛限制载货汽车行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江津区几江半岛限制载货汽车行驶实施方案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江津区生态环保工作安排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7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几江半岛载货汽车通行秩序,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倡货车错峰出行、夜间运输,区政府定于9月15日起,实施几江半岛载货汽车限行管控工作。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蓝天行动”。通过对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管控,进一步规范几江半岛载货汽车通行秩序,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公安局分管领导、区城市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法制办、区委外宣办、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
、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几江半岛载货汽车限行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货车限行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由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陈革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副政委刘鹏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区公安局:一是牵头起草相关工作应急预案。二是根据不同阶段交通流量、流向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几江半岛交通勤务。三是准备相关宣传和答疑资料;制作相应导行手册、宣传卡片、宣传标语等资料对社会进行发放。四是负责对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载货汽车进行管理。
  (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完成限货标志、前端抓拍设备、后台违法录入系统的建设;负责向社会公示货运车辆停车场位置;负责配合区公安局对从事市政、照明、环卫设施维护、道路清扫保洁(含餐厨垃圾回收)、绿化维护以及工程抢险专项作业车辆和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车辆情况进行核实。
  (三)区财政局:提供相关工作经费支持和后勤保障。
  (四)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几江半岛限制载货汽车行驶通告》的备案。
  (五)区委外宣办:及时联系区级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牵头做好统一宣传口径及政策解读。
  (六)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控,针对主流媒体做好舆情导控工作。
  (七)区农委:负责配合区公安局对从事鲜活物品(菜篮子)、粮油等享受绿通道政策的物品运输的车辆情况进行核实。
  (八)区城乡建委、区交委:负责配合区公安局对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车辆情况进行核实。
  (九)区经信委:负责配合区公安局对规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必需品运输车辆情况进行核实。
  (十)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区公安局对运输成品油等危化品运输车情况进行核实;负责牵头推进城南货运物流市场搬迁至几江半岛外,在城外建立物流基地。
  (十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配合区公安局对运输急救药品的货运车辆情况进行核实。
  (十二)区环保局:负责配合区公安局对运输医疗废物的货运车辆情况进行核实;负责对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开展尾气检测,将尾气不达标的货运车辆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十三)区规划局:负责配合区商务局在江津城区外规划修建物流基地。
  (十四)鼎山街道、几江街道:加强与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具体责任人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以落实。
  (二)掌握工作原则,注意工作方法。在货运车辆管控执法工作中,既要把握原则,确保工作目标顺利达成,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和热情服务,防止引发新的矛盾。
  (三)搞好协调配合,维护社会稳定。各镇街要加强与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形成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代表委员等社会各界整体合力,共同维护全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