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03
∙【字 号】渝办发[2006]259号
∙【施行日期】2006.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6]2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
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交客运改革工作,促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的决定》 (渝府发[2006]123号,下称《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决定》精神,成立了重庆市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长王鸿举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副市长余远牧任副组长。市政府办
公厅已下发《关于成立主城区深化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办[2006]63号)。
二、实施范围
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为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和北碚区(含高新区和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纳入规划的公共交通汽车客运,目前主要在主城核心区内,从起止点均在内环高速公路之内的线路开始工作,明年开始逐步向内环高速路以外的其他区域推进。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以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为目标,按照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国有公交的主导和带动作用,通过规范发展公交客运市场主体,实行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优化公交线
网布局,调整站场资源配置,理顺公交客运市场监管体制,改善公交客运市场发展环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主城区公交客运营运和管理体制,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优质、更便捷、更舒适的公交客运服务,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富民兴渝事业新的进步。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06年12月31日前,实现主城现有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各类企业拥有自有自营车辆(20座以上客运车辆)100辆(含100辆)以上,对达不到标准的公交客运线路完成公交化改造。
第二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逐步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公交客运发展规划,建成公交客运价格科学调整机制,构建客运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公交客运主体数量相对稳定,成立独立的站场公司和IC卡票务结算中心,使各类公交客运企业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公平适度竞争。
第三阶段:2010年1月1日,在前期目标达到的基础上,实现主城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拥有自
有自营车辆 (20座以上客运车辆)500辆(含500辆)以上;全面实现公交客运特许经营:在条件成熟区域,通过经营权的整体授予实现公交客运区域特许经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符合重庆实际的,国有公交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和谐发展、市场统一开放、竞争适度有序、服务规范优质、运行安全有序的公交客运营运和管理体制。
四、工作任务重庆汽车网
(一)实现运营线路公交化,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1.制订公交化改造方案。2006年10月31日前,市交委牵头,市国资委、市公安交管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工商联配合,制订并组织实施未达到标准的线路公交化改造工作方案。
2.引导企业实施公交化改造。2006年12月15日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牵头引导督促国有、民营企业实施线路公交化改造,市运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配合。
3.督促企业规范劳动关系。2006年12月15日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监督客运企业与驾售和管理人员按照《劳动法》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
4.实施公交化改造验收。2006年12月31日前,市运管局牵头,主城区各运管所配合,对客运线路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据公交化标准实施验收。
5.改造未达标处置措施。2007年1月1日开始,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运管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主城区各运管所配合,责令未达到公交化标准的线路停止运营。2006年12月31日前,市运管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配合,制订停止运营线路的临时运行方案。
6.制定维稳措施。2006年12月10日前,市信访办牵头,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国资委、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参加,制订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和社会局面稳定措施的工作方案。
(二)实现运营企业公司化,规范市场经营主体
1.制订公司化改造方案。2006年10月31日前,市交委牵头,市国资委、市运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主城区各运管所配合,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各公交客运企业重组整合和公司化改造工作方案,出台公司化经营的验收标准。
2.督促企业实施整合。2006年12月15日前,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引导国有、民营各类客运企业实现企业自有自营的线路运营车辆数达到100辆以上(含100辆),市公安交管局配合。
3.实施公司化改造验收。2006年12月15-31日,市运管局牵头,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公安交管局、主城区各运管所配合,依据公司化经营验收标准,对客运企业进行验收。
4.改造未达标处置措施。2007年1月1日开始,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运管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主城区各运管所配合,责令未达到公司化验收标准的客运企业退出主城公交客运市场。
5.制订临时运行方案。2006年12月31日前,市运管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配合,制订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线路停止运营后的临时运行方案,以保证乘客出行。
(三)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1.制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配合,出台《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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