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汽车
联合国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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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专用汽车》 2018年第4期
    联合国法规是《1958年协定书》的附件内容,旨在于全球范围内统一协调汽车技术规范,减少国际贸易技术障碍。《1958年协定书》是联合国框架下的多边协议,该协定书旨在建立与车辆及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和防盗相关的统一法规,促进相互承认型式批准,减少国际贸易技术障碍。该协定书于19 58年3月20日缔结.1959年6月20日生效,于2015年作出第二次修订。目前,《1958年协定书》共有54个缔约方,其中包括绝大多数的欧洲国家,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非欧洲国家。
    截至目前,协定附有144项(不包括UN RO法规)联合国法规,这些联合国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道路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它们的装备和部件,这些联合国法规已在不同程度上被各缔约方采用。采用这些联合国法规的缔约方之间对等承认车辆型式的批准,首先在欧洲如今也在全世界促进了机动车辆及其装备和部件的贸易。
    标准技术能力的提高将强制或促进专用汽车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水平的提升。目前,我国专用汽车产
品的标准体系趋于完善,但对国际法规的参与度不高,无法实现国内标准与国际法规的协调与统一。因此,深刻理解联合国法规这一最具国际髟响力法规的制修订机制以及联合国法规本身的内容、特点和作用,将有利于我国专用汽车产品质量和产业影响力的有效提升。
    研究专用汽车领域联合国法规以及法规对我国汽车产业的适用性、可行性,可由此引入适合我国产业情况的法规内容,替代滞后法规,促进国内汽车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竞争力提升。同时,对于我国的优势领域,将会同时推动相应标准的英文版翻译,可提交进入联合国法规、全球技术法规的备选库,并最终推动联合国直接采用或间接转化我国的专用汽车标准,在国际上渗透我国专用汽车领域的标准和技术,进而促进我国专用汽车产品对外出口,逐步拓展国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