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 JB/T 6897-93
国家机械工业局 2000-08-31 批准 2000-12-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JB/T 6897-93《低温液体槽车》的修订。
本标准与是JB/T 6897-93 相比,订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
---根据GB/T 19350-1998《坟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标准名称改为《低温液体运输车》;
---修改了第1章中的适用范围:将“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定型汽车底盘改装......”,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由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真空粉末绝热低温液体公路运输车和采用专用挂车底盘改装的公路运输半挂车”,增加了“真空粉末绝热的液体二氧化碳运输车可参照热”的规定;
---第2章引用标准中,增加了《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JB 4730-1994《压力容呒损检测》,取消了GB 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表2中增加了20000L规格参数,取消了300L规格参数;
---修改了第6章中的部分内容:
6.1.2“改装的槽车底盘必须是定型和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修改为“运输车底盘应选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和公安部联合输车底盘应选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和公安部联合公布的汽车产品目录中的汽车底盘和进口汽车底盘”;
6.1.6 “槽车丙侧应有防护栏杆”,修改为“运输车侧面防护栏及后下部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的规定”;
6.1.8 “……接长后车辆后悬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增加符合《车规》的规定,去掉“接长部分的各平面应与原车架纵梁的相应平面在同一平面内”;
6.2.5 取消了GB3323,修改引用JB4730;
6.3.2 “槽车贮槽的外表面应涂乳白漆,沿贮槽两侧水平中心线漆刷一道宽度不小于150mm的红带……”,修改为“运输车罐体颜、标志按《车规》和图样规定”;
6.5 “经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8个月”修改为“12个月”,增加“行驶里程累积不超过50000km”的规定;
---7.2 取消“操作稳定性试验”的规定;
---第8章中修改的部分内容:
表3检验项目,取消“操众稳定性试验”的规定;
---8.2 抽查检验“己定型产品成批生产时,应按ZB T50 002规定抽查检验……”修改为“己定型产品成批生产时,年产10辆以上的专用汽车抽查检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至少1辆”;
增加8.4定期检验:
---9.1 按《车规》规定,铭牌上增加了“发动机功率”一项,将“槽车型号和名称”改为“汽
车罐车型号和名称”;
---9.3.1 增加“并应符合JB 6898有关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6897-93。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气体分离与液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纪红华、廖兴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液体运输车的产品型号编制方法、术语、规格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真空粉末绝热低温液体公路运输车和采用专用挂车底盘改装的公路运输半挂车(以下简称运输车)。
真空粉末绝热的液体二氧化碳运输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看到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技术的可能性。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车规》)
3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运输车产品型号编制,应符合GB/T 9417的规定。
4 术语
运输术语应符合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和GB/T10606.4的规定。
5 规格参数
运输车的容积和蒸发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内容器内径应符合JB/T3356的规定;整车整备质量、最大总质量应符合图样规定。液体二氧化碳运输车静态升压速度应符合图样的规定。
表1 容积和静态蒸发率 %d
容积L | 600 | 1200 | 2000 | 3500 | 专用汽车4000 | 10000 | 15000 | 20000 | |
介质 | 液氧 | 2.00 | 1.20 | 1.10 | 1.00 | 0.80 | 0.60 | 0.50 | 0.45 |
液氮 | 2.20 | 1.92 | 1.76 | 1.60 | 1.28 | 0.96 | 0.80 | 0.72 | |
注:1.当介质为液氩时,可按液氧蒸发率乘以1.07得出。 2.当容积与表列值不符时是,允许按表列容积数采用内插法确定考核蒸发率。 | |||||||||
6 技术要求
6.1 整车
6.1.1 运输车应符合本标准以及《车规》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
造。
6.1.2 运输车底盘应选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和公安部联合公布的汤车产品目录中的汽车底盘和进口汽车底盘。
6.1.3 运输车最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应符合底盘所规定的要求。
6.1.4 运输车的最大外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6.1.5 运输车必须装设可靠的导静电接地装置和来火装置。
6.1.6 运输侧面防护拦及后下部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的规定。
6.1.7 贮槽与底盘的联接应牢固、可靠,罐体纵向中心平面与底盘中心平面应重合。
6.1.8 底盘绷梁允许接长,接长后车辆后悬应符合GB7258和《车规》的规定。
6.1.9 焊接件的焊缝应牢固,不允许有焊穿、裂缝和漏焊等缺陷存在。
6.1.10 运输车的制动性能、最高车速、爬坡性能、操纵稳定性能和烯料消耗量,必须满足底
盘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6.1.11 运输车噪声应符合 GB1495的。
6.1.12 排放物应符合GB 14761.5和GB14761.6的规定。
6.1.13 运输车上设置的安全装置和附件(如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防爆装置、灭火器材和各种阀门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6.1.14 带泵的贮槽,其泵的性能应能满足运输车的配套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2 贮槽
6.2.1 贮槽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GB 150 和《车规》的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2.2 制造贮槽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明书,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用于受压元件的材料还应符合GB 150和《车规》的规定。
6.2.3 绝热材料膨胀珍珠岩(珠光砂)应符合以下规定:
粒 度:0.1-1.2mm;
松散容重:30-60kg/m3
含 湿 度:不大于0.3%
热 导 率:不大于 0.032W/(m·K)。
6.2.4 吸附材料的种类、吸气量、含显量及活化条件应符合图样的规定。
6.2.5 贮槽内容器对接焊缝(A、B)应做100%X射线检测,符合JB4730的Ⅱ級要求;外容器对接焊缝(A、B类)应做100%X射线检测,符合JB 4730的Ⅲ級要求;外容器最后复合的环焊缝检验应符合GB 150和设计图样的规定。
6.2.6 贮槽内容器的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以及真空夹层的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不得低于表2的规定。真空夹层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不得不于4h的规定。真空夹层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不得少4h。压力试验按《车规》有关条款进行。
表2 试验压力 MPa
设计压力P | 内容器耐压试验压力 | 内容器气密性试验压力 | 真空夹层气密性试验压力 | |
液 压 | 气 压 | |||
≤2 | 1.25P | 1.15P | P | 0.20(内简同时持压0.1MPa或按图样规定) |
6.2.7 贮槽的漏率及封结真空度按JB/T 9072的规定。
6.2.8 凡与真空系统有关的零部件均须进行清洁处理,表面不得有油污、铁屑、焊渣、氧化皮和其它杂物。
6.3 油漆
6.3.1 运输车没漆按JB 2536和设计图样的规定。
6.3.2 运输车罐体颜、标志按《车规》和图样规定。运输车保险杠(栏杆)应漆黑黄相间的警戒条纹标。外露黑金属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6.3.3 贮槽尾部后上方应用长仿宁体漆天蓝“低温液体运输车”字样或按图样规定,下方用红漆“严禁明火”字样(液氮、液氩、液体二氧化碳运输车除外)(也可布置在两侧水平中心线带中央部位,带中部留空不涂)。根据需要贮槽两侧中央带上用天蓝底、乳白标志
6.3.4 所有涂层应均匀、泽鲜明,光滑美观。不得有皱皮、气泡、裂纹和痕等缺陷。
6.4 运输车出厂前,贮槽内容器及管路系统充0.02-0.05MPa(或按图样规定)干氮气,并封闭所有管口和阀门。
6.5 在用户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各项规定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2个月内,行驶里程累积不超过50000km,产品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不应有的损坏时(不包括易损件),制造厂应无偿地给予修复或更换。
7 试验方法
7.1 运输车的静态蒸发率试验按JB/T 3356.1的规定进行。
7.2 运输车的质量参数、质心位置、外廓尺寸的规定以及制动性能试验、最高车速试验、爬坡试验、燃料消耗量试验按QC/T 252和GB7258的规定进行。
7.3 噪声测量方法按GB/T1496的规定。
7.4 排放物测定方法按GB/T 3845和GB/T3846 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1.1 产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才能出厂。
8.1.2 每台运输车进行出厂行驶检查,行驶里程不少于150km,检查贮槽与底盘联接有无损坏,连接件有无松动,贮槽有无变形,附件固定是否牢接件有无松动,贮槽有无变形,附件固定是否牢靠,所有设施是否安全、可靠,能否满足使用要求。行驶过程中的故障若能用随车工具排除,则试验可继续进行,否则应回厂检修或重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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