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315专题四】特斯拉⾃动驾驶致死案启⽰录:求求你,别再炒概念了!
近⽇,国内⾸例特斯拉“⾃动驾驶”致死案取得新进展,特斯拉公司已经承认在案发时车辆处于⾃动驾驶状态。这起发⽣于2016年1⽉20⽇的车祸⽤⾎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动驾驶尽管很美好,现在绝没有到成熟的地步。
回顾这场车祸我们可以发现,车主“对特斯拉和马斯克特别着迷,以为他们技术接近完美、⾼端潮流”。但普通消费者看到的只是⼴告和新闻中的特斯拉和马斯克,他们对于技术的理解也仅限于此。
这⽆疑给当下最受关注的⾃动驾驶领域敲响了警钟:在科技界,⼏乎所有的企业都喜欢炒概念,从电商到O2O,从云计算到⼈⼯智能,这些概念的炒作⼀定程度上促成了整个产业的繁荣。但⾃动驾驶却有些特别,因为它关乎⼈们的⽣命安全,盲⽬炒作⾃动驾驶技术,不仅⽤户要承受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动驾驶企业也脱不了⼲系。
⾃动驾驶也分级但⽤户了解不到那么细
在特斯拉“⾃动驾驶”致死案中,原告特别指出:特斯拉在销售时将⾃动驾驶系统作为独⽴功能⽽⾮辅助功能进⾏宣传这⼀⾏为,导致消费者产⽣错误认知。因此,驾驶员⾼某在驾驶过程中开启“⾃动驾驶”功能后,将驾驶任务完全交给车辆,⾃⾝放松了对路⾯的观察,在“⾃动驾驶”系统未成功识别前⽅车辆情况下发⽣事故⾝亡。
对此,特斯拉也迅速做出反应,就在事故发⽣后不久,特斯拉特意将官⽹上的“⾃动驾驶”修改为⾃动辅助驾驶(Autopilot),对于⼀线销售⼈员,公司也严格要求要使⽤“辅助驾驶”。不仅如此,特斯拉还在后续的系统升级中,增加了对驾驶员的监测,⼀旦驾驶员双⼿离开⽅向盘,系统将发出警⽰。
关于⾃动驾驶的分级,⽬前业界有两套标准:⼀是由美国交通部下属的NHSTA(国家⾼速路安全管理局)制定的;⼆是由 SAE International(国际汽车⼯程师协会)制定的。⽬前⾏业内主要采⽤SAE标准,该标准根据⾃动驾驶汽车的智能化与⾃动化程度⽔平,共分为以下6个等级:⽆⾃动化(L0)、辅助驾驶(L1)、部分⾃动化(L2)、有条件⾃动化(L3)、⾼度⾃动化(L4)及完全⾃动化(L5)。
⽬前市⾯上售卖的车辆,基本都在L1~L2等级,达到L3等级的车辆预计会在两年内上市,⾄于L4还处在实验室研发阶段,更不⽤说L5了。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他们只会被⼚商所宣称的“⾃动驾驶”吸引,很少去关注⾃动驾驶的等级。这就像我们吃⼀碗⽅便⾯,只会看到包装上那诱⼈的图⽚,⽽忽略掉包装上的那⾏⼩字:图⽚不代表实物,仅供参考。
对于⾃动驾驶这⼀说法,普通消费者也多是持类似态度,他们只听到了如雷贯⽿的“⾃动驾驶”,⾄于是哪个级别的⾃动驾驶,Who care?可问题在于,吃包⽅便⾯,消费者付出的代价⽆⾮是少吃点卤,但滥⽤⾃动驾驶,可能要付出⽣命的
驾驶,Who care?可问题在于,吃包⽅便⾯,消费者付出的代价⽆⾮是少吃点卤,但滥⽤⾃动驾驶,可能要付出⽣命的代价。
理想中的⾃动驾驶还早企业过度炒作应担责
在美国,我们经常在产品说明书上看到类似废话的警⽰语,⽐如:
⼿推车上有“注意!折叠婴⼉车前必须先把孩⼦抱出来!”
洗⾐机上有“不要把任何⼈放在洗⾐机⾥!”
⼿机上有“不要把它放在微波炉⾥烘⼲”。
这样的提⽰让⼈有些不可思议,但事实上,在不少精明的律师那⾥,如果没有这些提⽰,他们完全可以将商家告上法庭,迫使对⽅花费巨资了结官司。⽽中国的商家则恨不能通过⼴告让你产⽣某些特殊的联想,进⽽促进产品的销售。
⾃动驾驶⽆疑就是其中⼀种。因此,在特斯拉案中,该车主担的责任虽然不会太⼩,但该特斯拉担的责任,⼀点也不会少。特斯拉案之所以⾄今迟迟没有结案,很⼤⼀个因素就在于法律不健全,因为⾃动驾驶牵扯社会伦理、交通安全等多个层⾯。
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委在其⽹站公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构建完善的智能汽车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对“机器驾驶⼈”认定、法律责任确定等问题的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进⾏修订,为智能汽车发展预留空间。特斯拉全自动驾驶
与法制不健全相⽐,⾃动驾驶的技术成熟度同样有很⼤的提升空间。主流的⾃动驾驶还处在L1辅助驾驶阶段,距离我们理想中的⾃动驾驶还很远,这主要源于⾃动驾驶技术的复杂性。⽬前,⾃动驾驶已经涉及环境感知、⾏为决策、定位与导航、⼈机交互等诸多层⾯,⽽在现实⽣活中的开放道路测试也才刚刚开始。
此前,【读⾏君】曾经就⾃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撰⽂指出,⾃动驾驶⽬前正处在舆论炒作的焦点,⽽实际上技术的成熟可能需要5~10年甚⾄更久的时间;在接下来的2~3年内,⾃动驾驶也会逐渐⾛出⼈们的想象,⾛向切实落地应⽤的阶段。
在如今这样⼀个舆论场下,盲⽬跟风⾃动驾驶技术的炒作只会让这种技术迅速崛起,⼜迅速冷却,不仅不利于特斯拉这样的企业发展,对于众多中国造车新势⼒同样也是⼀个警⽰: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