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
第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仅四条罪)
一、间谍罪(故意犯罪)
1、三种行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又实施“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的,成立叛逃罪与间谍罪,数罪并罚。
二、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为机构、组织、个人”:相对与窃取、刺探、收买行为,属于主观要素;
相对与非法提供行为,属于客观要素。
2、(共犯要求)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甲认识到,成立本罪,乙如果没有认识到,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只构成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注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仅四条罪)
一、间谍罪(故意犯罪)
1、三种行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又实施“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的,成立叛逃罪与间谍罪,数罪并罚。
二、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为机构、组织、个人”:相对与窃取、刺探、收买行为,属于主观要素;
相对与非法提供行为,属于客观要素。
2、(共犯要求)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甲认识到,成立本罪,乙如果没有认识到,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只构成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注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主体: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2、资助不是帮助
3、资助表现为:提供经费、场所、物资的行为,如超出资助范围,如又参加具体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四、叛逃罪
1.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如探亲后不回来的,不成立。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只要求叛逃或叛逃行为之一即可。从重处罚。
1、主体: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2、资助不是帮助
3、资助表现为:提供经费、场所、物资的行为,如超出资助范围,如又参加具体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四、叛逃罪
1.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如探亲后不回来的,不成立。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只要求叛逃或叛逃行为之一即可。从重处罚。
第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注意:1、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实施杀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放火等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一、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注意:1、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实施杀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放火等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以放火等方式实施伤害他人、过失导致死亡或者毁坏财物,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放火等犯罪。因为放火等犯罪的行为内容完全包含伤害和毁坏财物的内容。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3、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如果难以确定,引起火灾导致严重后果,按失火罪处理。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
1.投放危险物质罪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对象是不特定或多数人,如针对特定个人或动物,直接定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2.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成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可能扰乱社会秩序,但不会危机国家安全,因而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
3.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以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防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限制解释),如以上述危险方法杀人,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竟合。
2、凡是能评价为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犯罪处理。如,将患有狂犬病的狗仍到垃圾箱,成
3、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如果难以确定,引起火灾导致严重后果,按失火罪处理。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
1.投放危险物质罪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对象是不特定或多数人,如针对特定个人或动物,直接定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2.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成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可能扰乱社会秩序,但不会危机国家安全,因而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
3.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以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防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限制解释),如以上述危险方法杀人,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竟合。
2、凡是能评价为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犯罪处理。如,将患有狂犬病的狗仍到垃圾箱,成
立投放危险物质罪,不成立本罪;点燃火堆后扑灭的,劝说放弃自焚,不成立本罪;将面粉当作病毒寄给他人,造成恐慌,不成立本罪;从窗户仍出砖头,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本罪,盗窃公路井盖等设施,成立盗窃罪。
3、常见情形:
破坏矿井通风设备;
私拉电网;
在具有瓦斯爆炸高度危险时,下令多人下井采煤的;
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
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
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均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也不排除成立危险驾驶罪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竟合。(注意,如果在一般城市道路上,不构成)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
3、常见情形:
破坏矿井通风设备;
私拉电网;
在具有瓦斯爆炸高度危险时,下令多人下井采煤的;
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
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
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均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也不排除成立危险驾驶罪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竟合。(注意,如果在一般城市道路上,不构成)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可以认定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行驶中、使用中。如果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破坏的,可构成本罪。其他人不构成;
(二)对象: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是并列的。所以,不能将电车解释称为汽车。但将汽车解释成大型拖拉机,属扩大解释。
(三)如果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同时触犯盗窃罪,想象竟合。
三、组织、领导、参加罪★
1、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都构成犯罪;实际起到领导、组织的作用,实际参加了,只要知道是,就即遂,不要求事实上再实施其他犯罪。
2、如果不知道是,或者被胁迫的,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犯罪。
3、组织、领导、参加后,又实施杀人、爆炸、等犯罪的,数罪并罚。
四、劫持航空器罪★
1、民用航空器、国家航空器。我国行使普遍管辖权时,只能是民用航空器。
2、航空器里要有人。否则成立盗窃罪。
3、既遂:控制了航空器或者控制了航空器的航线。
4、致人重伤、死亡:过失、故意。如故意导致重伤时,只成立劫持航空器,不评价为故意
(二)对象: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是并列的。所以,不能将电车解释称为汽车。但将汽车解释成大型拖拉机,属扩大解释。
(三)如果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同时触犯盗窃罪,想象竟合。
三、组织、领导、参加罪★
1、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都构成犯罪;实际起到领导、组织的作用,实际参加了,只要知道是,就即遂,不要求事实上再实施其他犯罪。
2、如果不知道是,或者被胁迫的,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犯罪。
3、组织、领导、参加后,又实施杀人、爆炸、等犯罪的,数罪并罚。
四、劫持航空器罪★
1、民用航空器、国家航空器。我国行使普遍管辖权时,只能是民用航空器。
2、航空器里要有人。否则成立盗窃罪。
3、既遂:控制了航空器或者控制了航空器的航线。
4、致人重伤、死亡:过失、故意。如故意导致重伤时,只成立劫持航空器,不评价为故意
伤害罪;如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成立劫持航空器结果加重犯,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想象竟合处理。
5、必须要足以压制人员反抗的程度。(只是说一下不算)
五、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对象: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客观上是什么就定什么。
2、仅限于盗窃、抢夺(包含抢劫),没有、。构成其他犯罪,按其他犯罪处理。
3、即遂: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行为人控制、取得就即遂;但危险物质,要具体判断行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才能评价。
4、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
5、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或者误以为是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成立盗窃罪或者抢夺罪。
6、盗窃后发现是支、弹药后又持有的,另成立非法持有支、弹药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六、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
5、必须要足以压制人员反抗的程度。(只是说一下不算)
五、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对象: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客观上是什么就定什么。
2、仅限于盗窃、抢夺(包含抢劫),没有、。构成其他犯罪,按其他犯罪处理。
3、即遂: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行为人控制、取得就即遂;但危险物质,要具体判断行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才能评价。
4、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
5、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或者误以为是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成立盗窃罪或者抢夺罪。
6、盗窃后发现是支、弹药后又持有的,另成立非法持有支、弹药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六、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
(一)认识到;包括交给第三者持有。
(二)吸收犯:
1.明知是支、弹药盗窃后又持有、私藏的,成立盗窃支、弹药罪。
2.非法制造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的,成立非法制造支、弹药罪。
七、交通肇事罪★★★★★
(一)主体
1、不属于身份犯。属于过失犯罪。
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指使者成立交通肇事罪。司机当然成立交通肇事罪。
3.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办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
汽车谍报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指使者和司机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如果是行人,可能
构成窝藏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二)加重情节:
1.逃逸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逃逸:逃避法律责任。
(二)吸收犯:
1.明知是支、弹药盗窃后又持有、私藏的,成立盗窃支、弹药罪。
2.非法制造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的,成立非法制造支、弹药罪。
七、交通肇事罪★★★★★
(一)主体
1、不属于身份犯。属于过失犯罪。
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指使者成立交通肇事罪。司机当然成立交通肇事罪。
3.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办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
汽车谍报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指使者和司机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如果是行人,可能
构成窝藏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二)加重情节:
1.逃逸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逃逸:逃避法律责任。
2.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逃逸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肇事后,行为人不救助被害人,直接开车去交警大队自首,致使被害人因为流血过多死亡的,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
(三)注意:
1.肇事后,又实施一个更危险的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
杀人罪。如,发现被害人记自己的车牌将其捅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导致
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用稻草将被害人盖起来,导致被害人被后面的车碾死。
2.肇事后,行为人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了毁尸灭迹,将被害人沉入河中,导致被害人溺
水而亡的,后一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一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3.肇事后,行为人发现被害人没死,又反复碾压被害人,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将被害人沉
入河中,事后证明被害人是溺水而亡的。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事前故意
八、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以盗窃的方式实施,成立盗窃罪与本罪的想象竞合犯
九、资助恐怖活动罪
资助:为恐怖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提供经费、场所、物资)。不是资助具体犯罪,否则认定
逃逸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肇事后,行为人不救助被害人,直接开车去交警大队自首,致使被害人因为流血过多死亡的,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
(三)注意:
1.肇事后,又实施一个更危险的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
杀人罪。如,发现被害人记自己的车牌将其捅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导致
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用稻草将被害人盖起来,导致被害人被后面的车碾死。
2.肇事后,行为人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了毁尸灭迹,将被害人沉入河中,导致被害人溺
水而亡的,后一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一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3.肇事后,行为人发现被害人没死,又反复碾压被害人,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将被害人沉
入河中,事后证明被害人是溺水而亡的。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事前故意
八、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以盗窃的方式实施,成立盗窃罪与本罪的想象竞合犯
九、资助恐怖活动罪
资助:为恐怖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提供经费、场所、物资)。不是资助具体犯罪,否则认定
为共犯。
十、劫持船只、汽车罪
1、仅限船只、汽车,如劫持火车、电车,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2、劫持船只、汽车后又针对里面的被害人实施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3、劫持船只、汽车同时(归为自有),触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想象竟合。
十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买卖:买、卖、买来又卖
2、运输:邮寄、走私(从境内运往、从运往境内)
十二、非法出租、出借支罪
(一)主体:1、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与单位,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支,就即遂。
2、依法配置支的人员与单位 + 造成严重后果,才即遂。
(二)对方是没有合法持资格的人,否则不构成犯罪。
(三)明知他人使用支实施犯罪而出租、出借支的,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支罪与其他
犯罪的共犯,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十、劫持船只、汽车罪
1、仅限船只、汽车,如劫持火车、电车,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2、劫持船只、汽车后又针对里面的被害人实施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3、劫持船只、汽车同时(归为自有),触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想象竟合。
十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买卖:买、卖、买来又卖
2、运输:邮寄、走私(从境内运往、从运往境内)
十二、非法出租、出借支罪
(一)主体:1、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与单位,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支,就即遂。
2、依法配置支的人员与单位 + 造成严重后果,才即遂。
(二)对方是没有合法持资格的人,否则不构成犯罪。
(三)明知他人使用支实施犯罪而出租、出借支的,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支罪与其他
犯罪的共犯,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十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1、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
2、如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违反交规造成重大事故,成立交通肇事罪。
十四、丢失支不报罪
1、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依法配置支的人员。
2、行为:不及时报告。丢失支是前提。属纯正的不作为犯。
3、丢失支及时报告,但仍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玩忽职守罪。
十五、危险驾驶罪★★★★★
1、修八增设罪名。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具有危险性的高速、超速。(不要求在公共道路)
3、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共同正犯),也可能是个人。
4、在没有行人的道路上,不成立本罪。
5、主观:故意。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量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即认定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
6、危险驾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
1、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
2、如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违反交规造成重大事故,成立交通肇事罪。
十四、丢失支不报罪
1、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依法配置支的人员。
2、行为:不及时报告。丢失支是前提。属纯正的不作为犯。
3、丢失支及时报告,但仍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玩忽职守罪。
十五、危险驾驶罪★★★★★
1、修八增设罪名。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具有危险性的高速、超速。(不要求在公共道路)
3、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共同正犯),也可能是个人。
4、在没有行人的道路上,不成立本罪。
5、主观:故意。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量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即认定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
6、危险驾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
犯,择一重罪处罚。
十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1、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
2、犯本罪同时触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爆炸罪的,按本罪论处。
十七、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主体: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包括对安全事故本身负有责任的人)。
2、纯正的不作为犯。
3、贻误事故抢救。如果不报、谎报没有导致更严重后果的危险,不构成犯罪。
如,发生矿难,已死亡3 人,也没有导致财产扩大损失的可能性,报死亡1 人,不构成犯罪。
4、事故发生后,负有救助义务的人故意不履行,导致他人死亡、伤害的,定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十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1、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
2、犯本罪同时触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爆炸罪的,按本罪论处。
十七、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主体: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包括对安全事故本身负有责任的人)。
2、纯正的不作为犯。
3、贻误事故抢救。如果不报、谎报没有导致更严重后果的危险,不构成犯罪。
如,发生矿难,已死亡3 人,也没有导致财产扩大损失的可能性,报死亡1 人,不构成犯罪。
4、事故发生后,负有救助义务的人故意不履行,导致他人死亡、伤害的,定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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