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0年以来,欧洲几次降低新车的噪声限值,对机动车噪声的控制不断加严。从汽车源构成来看,汽车噪声主要来自于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冷却系统、传动系统和轮胎等。人们采取降噪措施时,通常重点解决前几项而忽略轮胎噪音。实际上,当汽车行驶速度大于50km/h时,轮胎噪音的贡献量不断加大,当车速超过80km/h时,轮胎噪声则成为汽车行驶噪声的主要成分,车速越快、负荷越大,轮胎噪声的能量级就越高,在噪声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大,因此必须将轮胎噪声的降低考虑在内。
2007年最新修订的ECE
R117号法规采用滑行法测量轮胎滚动噪音,为轮胎噪声制定了统一的欧洲标准,法规规定欧洲将在2009年10月1日开始对轮胎进行噪声认证,届时不满足法规规定噪声要求的轮胎不能在欧盟成员国内进行销售。
具体规定如下:
1)
C1型轮胎:宽度≤145mm,噪音限值为72dB(A);宽度为145mm~165mm(含),噪音限值为73dB(A);宽度为165mm~185mm(含),噪音限值为74dB(A);宽度为185mm~215mm(含),噪音限值为75dB(A);宽度215mm,噪音限值为76dB(A)。
2) C2型轮胎:正常情况下为75dB(A);雪地中为77dB(A);特殊情况视为78dB(A)。
3) C3型轮胎:正常情况下为76dB(A);雪地中为78dB(A);特殊情况视为79dB(A)。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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