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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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浩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大厦1幢508室。
法定代表人:钱浩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宏伟,浙江萧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奎军,*,1980年2月22日,汉族,住克山县。
被告:李宏宇,*,1984年11月20日,汉族,住克山县。
原告浙江浩驰公司与被告刘奎军、李宏宇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浙江浩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解宏伟、被告刘奎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宏宇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浩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代偿款6,600.87元;2.判令被告一赔偿利息损失1,624.52元(利息损失自原告代偿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2022年7月22日,之后的利息损失以代偿款6,600.8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所有的车架号为LFV3A23C9C3005169的大众牌汽车拍卖价款在清偿完毕原抵押权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后的剩余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一承担律师费2,500元、差旅费4,000元;5、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15日,被告一向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申请信用卡透支分期购车业务,并与银行签订了《瑞丰银行信用卡大额分期卡分期付款借款合同》。同日上述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购车按揭担保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代为办理该笔分期购车业务的合同签订、材料收集、所涉车辆的抵押登记手续,并为被告的上述信用卡透支款向银行提供履约担保,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一另将其所有的车架号为LFV3A23C9C3005169的大众牌汽车(以下简称“车辆”)抵押给银行,作为该笔债务的担保,同时原告向银行出具了《担保承诺函》,承诺为该
笔业务提供履约担保。业务办理完成后,被告一并未按合同约定归还银行款项。因此原告履行担保代偿责任,至今共代偿6600.87元。原告承担了担保责任,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追偿。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被告一以车辆向银行提供物的担保,即原告对车辆享有抵押权。恳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刘奎军辩称,我不认可,我的车在2018年就让担保公司张扬和浙江汽车
被告李宏宇在河北廊坊给接走了,当时2019年2月份,担保公司跟我联系问我车怎么处理,我说把车卖了吧,我没有能力偿还,多退少补,担保公司说行,到时候在联系,这都好几年了,我再知道的时候就已经起诉了,我以为这个车已经完事了,我赔就赔了,我也就认了,当时买车的时候首付是5万,后来又还了3万多,我以为把车开走了就已经够了。
李宏宇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未答辩。
浙江浩驰公司证据一,变更登记情况1页,欲证明原告主体名称由浙江浩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事实。刘奎军质证,没有异议。浙江浩驰公司证据二,瑞丰银行信用卡大额分期卡分期付款借款合同4页,欲证明被告向银行申请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购车的事实。刘奎军质证,没有异议。浙江浩驰公司证据三,购车按揭担保合同4页,欲证明①被告委托原告为其代为办理向银行申请购车分期付款业务手续、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及提供还款履约担保等约定,欲证明②若被告违约导致原告向银行代偿后,被告应当向原告归还代偿款本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并承担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刘奎军质证,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2018年担保公司和被告李宏宇已经把车给我开走了,还从我要什么钱。浙江浩驰公司证据四,担保承诺函1页,欲证明原告为被告的分期付款购车业务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事实。刘奎军质证,真实性没有异议,担保是有担保,但是是大庆的人,我也不知道是谁。浙江浩驰公司证据五,机动车登记书2页,欲证明被告已经取得合同所涉车辆的所有权且被告已将该车辆抵押给原债权人银行作为该笔债务的担保。刘奎军质证,没有异议。浙江浩驰公司证据六,代偿证明1页,欲证明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已经为其履行代偿责任的事实。刘奎军质证,有异议,车都已经收走了卖了还管我要什么钱。浙江浩驰公司证据七,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打款凭证共7页,欲证明原告为追偿产生
的律师费。刘奎军质证,有异议,车收走了,车都卖了,钱已经收回去了,你们还从我要钱起诉我,给我造成损失我还没你们呢。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欲证明的问题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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