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机动车通行证办理及有关规定
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畅通和师生员工安全,根据《浙江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和学校对校园通行证收费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学校2008年通行证办理及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 办理范围、程序
序号 | 车辆类别 | 通行证类别 | 办证材料 | 收费标准 (元/张) | 办证地点 |
1 | 学校公务车辆 | 车辆行驶证 | 免 | 各校区保卫办 | |
2 | 教工(含离退休人员)及直系家属(限一人) 车辆 | 全校区通行证(一) | 车辆行驶证、工作证、家属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汽车租赁合同 | 免 | |
3 | 学校下属企业车辆 | 全校区通行证(一) | 车辆行驶证 | 120 | 玉泉校区保卫办 |
4 | 学校下属企业员工车辆 | 全校区通行证(一) | 车辆行驶证、工作证 | 120 | |
5 | 硕士以上学生车辆 | 全校区通行证(一) | 学生证、车辆行驶证 | 240 | |
6 | 业务联系车辆 | 全校区通行证(二) | 联系单位出具证明、车辆行驶证 | 240 | |
7 | 成教及各类培训、进修学员车辆 | 单校区通行证 | 学员证、车辆行驶证(由办班单位统一办理) | 240 | 各校区保卫办 |
8 | 租用(住)学校房子的外单位或个人车辆 | 单校区通行证 | 车辆行驶证、租房合同或校房产处证明 | 240 | |
9 | 校区施工车辆 | 单校区通行证 | 车辆行驶证、校区施工证明 | 240 | |
二、学校单位、教职工的车辆需要在校内停放过夜的,须向保卫处(校区保卫办)申请,并由保卫处(校区保卫办)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随意乱停;外单位、个人的车辆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过夜。
三、通行证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他车,发现转借他车使用的,保卫处予以收回通行证,并暂停下一年度办证资格。
四、通行证遗失的,可凭本人证件和单位证明申请补办,收费240元/张。
五、所有进入校内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浙江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凡违反规定者,保卫处有权收回通行证,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严格按照“办理范围、程序、收费标准”办理各类通行证,任何人无权特批各类通行证。
七、通行证办理时间:3月1日-3月31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4月1日起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2:00。
联系
玉泉校区保卫办 87217105 (地址:游泳池对面)
紫金港校区保卫办88206065 (地址:东四教学楼)
西溪校区保卫办 88273223 华家池校区保卫办86971247
之江校区保卫办浙江汽车 86592733
浙江大学保卫处
200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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