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机动车通行证办理及有关规定
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畅通和师生员工安全,根据《浙江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和学校对校园通行证收费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学校2008年通行证办理及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 办理范围、程序
序号
车辆类别
(行驶证车主为准)
通行证类别
办证材料
收费标准
(/)
办证地点
1
学校公务车辆
校区通行证()
车辆行驶证
各校区保卫办
2
教工(含离退休人员)及直系家属(限一人) 车辆
全校区通行证()
车辆行驶证、工作证、家属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汽车租赁合同
3
学校下属企业车辆
全校区通行证()
车辆行驶证
120
玉泉校区保卫办
4
学校下属企业员工车辆
全校区通行证()
车辆行驶证、工作证
120
5
硕士以上学生车辆
全校区通行证()
学生证、车辆行驶证
240
6
业务联系车辆
全校区通行证()
联系单位出具证明、车辆行驶证
240
7
成教及各类培训、进修学员车辆
单校区通行证
学员证、车辆行驶证(由办班单位统一办理)
240
各校区保卫办
8
租用(住)学校房子的外单位或个人车辆
单校区通行证
车辆行驶证、租房合同或校房产处证明
240
9
校区施工车辆
单校区通行证
车辆行驶证、校区施工证明
240
二、学校单位、教职工的车辆需要在校内停放过夜的,须向保卫处(校区保卫办)申请,并由保卫处(校区保卫办)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随意乱停;外单位、个人的车辆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过夜。
三、通行证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他车,发现转借他车使用的,保卫处予以收回通行证,并暂停下一年度办证资格。
四、通行证遗失的,可凭本人证件和单位证明申请补办,收费240/张。
五、所有进入校内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浙江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凡违反规定者,保卫处有权收回通行证,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严格按照“办理范围、程序、收费标准”办理各类通行证,任何人无权特批各类通行证。
七、通行证办理时间:31-331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41日起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200
联系
玉泉校区保卫办  87217105    (地址:游泳池对面)
紫金港校区保卫办88206065  (地址:东四教学楼)
西溪校区保卫办  88273223  华家池校区保卫办86971247
之江校区保卫办浙江汽车  86592733

                 
浙江大学保卫处
200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