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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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商业中心4幢3单元1501室。
法定代表人:陈茂盛。
被执行人:黄富国,*,汉族,1962年6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执行人:黄猛,*,汉族,1987年3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富国、黄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黄富国、黄猛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北海仲裁委员会***********裁决执行一案指定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进军
执行员  张磊磊浙江汽车
执行员  刘 鹏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郑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