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技术规格书
1一般技术要求
1.1工程概况
港区新田作业区一期工程位于万州区新田镇白水湖区域,万州城区上游Iokm右岸的新田水泥厂上游300Om至新田水泥厂之间,距宜昌航道里程350.3km~347.3km。本次招标的5t、3t轮式装载机用于散货堆场作业。
1.2工作内容
1.2.1工作范围
(2)此工作范围还包括卖方在培训买方人员、质量保证以及合同设备的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等方面所提供的服务,并提供本技术文件要求的资料和图纸。
玉柴发动机1.2.2供货范围
(1)卖方应完成;1台5t及1台3t轮胎式单斗装载机及其相应服务。
供货品种、名称规格、数量等,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招标产品技术条件
2.1概述
1台ZL50及1台ZL30轮胎式单斗装载机用于重庆港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散货堆场作业。
2.2工作内容
2.2.1工作范围
(1)包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包装、装卸运输、交货、调试、验收以及配套提供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
(2)还包括卖方在培训买方人员、质量保证以及合同设备的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等方
面所提供的服务,并提供本技术文件要求的资料和图纸。
2.2.2供货范围
本次招标及合同规定,卖方应完成1台ZL50及1台ZL30轮胎式单斗装载机及其相应服务。
2.3技术要求
2.3.1ZL30轮式装载机
2.3.1.1主要技术参数(性能相当于)
名称:ZL30轮胎式装载机
数量:1台
斗容量:1.5~1.8立方米
额定载重量:3吨
整机操作质量:>IOOOOkg
最大牵引力:≥90KN
最大掘起力:>IOOKN
最大爬坡能力:N25度
最小转弯半径(铲斗外侧):〜590Omm
铲斗提升、倾翻及下降三项和时间:〜IOS
卸载高度:>3100mm
卸载距离:>900mm
轴距:〜2600mm
2.3.1.2发动机参数
采用发动机性能相当于:潍柴或玉柴、康明斯
发动机形式:直列、立式、水冷、四冲程六缸
额定功率:〜92KW
发动机排放标准:国IV
2.3.1.3传动系统
采用双涡轮液力变矩器
变速箱型式:行星变速,多片离合器,动力换挡,强制润滑
档位:前二后一
最高车速:35km∕h
2.3.1.4转向系统
形式:同轴流量放大转向,较接车架,负荷传感
转向角:±35度
2.3.1.5工作液压系统
工作液压系统压力:12Mpa
2.3.1.6制动系统
行车制动:单管路,气顶油四轮钳盘式
停车及紧急制动:气控式闸瓦制动器
2.3.1.7主传动型式 螺旋锥齿轮一级减速
2.3.1.8轮边减速型式 一级行星减速
2.3.1.9轮胎
采用性能相当于三角牌或风神牌轮胎规格:17.5-25
2.3.1.10油料容量
燃油箱容量:〜170L
2.3.2ZL50轮式装载机
2.3.3主要技术参数(性能相当于)
名称:ZL50轮胎式装载机
数量:1台
斗容量:2.5~5立方米
额定载重量:5吨
整机操作质量:≥16500kg
最大牵引力:≥160KN
最大掘起力:≥165KN
最大爬坡能力:N28度
最小转弯半径(铲斗外侧)<7000mm
最小转弯半径(轮胎外侧)≤6200mm
铲斗提升、倾翻及下降三项和时间:Hs
卸载高度:≥3400mm
卸载距离:>1IOOmm
轴距:>3200mm
2.3.2.2发动机参数
采用发动机性能相当于:潍柴或玉柴、康明斯
发动机形式:直列、立式、水冷、四冲程
额定功率:~162KW
最大扭矩:890N.m∕1400rpm
国发动机排放标准:国W
2.3.2.3传动系统
采用性能相当于YJSW335-2双涡轮液力变矩器
变速箱型式:行星变速,多片离合器,动力换挡,强制润滑
档位:前二后一
最高车速:37km∕h
2.3.2.4系统
形式同轴流量放大转向,钱接车架,负荷传感
转向角±35度
2.3.2.5工作液压系统
工作液压系统压力 17Mpa
2.3.2.6制动系统
行车制动:单管路,气顶油四轮钳盘式
停车及紧急制动:气控式闸瓦制动器
2.3.2.7主传动型式螺旋锥齿轮一级减速
2.3.2.8轮边减速型式一级行星减速
2.329轮胎
采用性能相当于三角牌或风神牌轮胎规格:23.5-25
2.3.2.10油料容量
燃油箱容量~250L
2.4车辆的主要性能要求
(1)车架结构材质优良、焊缝强度高、结构抗扭系数高、过载能力强。
(2)关键钱接部位及各工作机构应有可靠的防尘设计,整机适合长期在扬尘工况下作业。
(3)液压系统中的阀组、管路各接口采用可靠密封设计,防止渗漏。
(4)冷却系统要求夏天高温作业时能够保证油温在90℃以下。
(5)驾驶室要求视野开阔,各操作手柄、按钮布置合理,操作轻松;整体式驾驶室密封性高,减震性好,配备冷暖空调,防滑地板,座椅舒适可调。
(6)前后驱动桥采用性能相当于卡特山工、柳工的驱动桥产品。
2.5制造、组装调试要求
2.5.1卖方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装载机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型式试验检验证、产品质量检验证(产品鉴定证书)、装载机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质量管理认证。卖方应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5.2卖方必须具备制造及改装能力,有专职的服务机构和实施经验的队伍,并保证足够的服务能力。
2.5.3卖方应按合同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程序,对设备的全部项目按其正常效能进行操作、调整和试验。在设备的最终性能试验之前,卖方应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组织对设备调试进行检查,并对这些试验见证。
2.5.4卖方应按合同设备调试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图纸要求,进行调试和试运行。
轮胎式装载机的各项性能及安装精度,应符合合同设备技术文件和国家规范如:《轮胎式装载机技术条件》、《轮式装载机产品质量分等标准--分等指标》、《轮式装载机可靠性试验方法》、《轮胎式装载机可靠性加速试验规范故障分类及评定》和其他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6检验和验收
2.6.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产品,产品必须按相应的国际标准和中国政府国家标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规范完成制造和安装;并通过相关部门检验获得产品合格证文件。
2.6.2设备调试完成后,经买方、卖方及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达到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该设备的产品标准,并满足安全使用防护要求的,方可验收合格。
2.6.3设备在指定现场进行验收,如长途运输,损坏外体及零部件等,买方可拒收。
2.6.4交接验收
(1)产品到达买方现场后调试完成后,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设备最终验收,验收试件由买方提供,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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