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知识:保税加工概述
报关知识:保税加工概述
保税加工是指拟用于制造、加工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暂缓缴纳进口税,作为原料、半成品临时进口,经加工后复运出口的一种保税形式。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知识吧。
报关知识:保税加工概述 篇1
一、保税加工的基本概念
(一)保税加工货物
1.含义
保税加工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范围
保税加工货物主要包括:
(1)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即料件;
(2)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半成品、成品;
(3)在保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和副产品。
3.特点
(1)保税加工料件在进口前须在海关设立手册或账册。
(2)保税加工料件一般实行保税监管,进口时暂时免于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3)保税加工产品一般须复运出境,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出口关税。
(4)保税加工货物转为内销时须经批准并交验进El许可证件、缴纳进口税费。
(二)保税加工的形式
保税加工通常有两种形式。
1.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2.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三)保税加工的物流状况
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在常规状态下,保税加工经营活动的物流状况大致如下:
1.料件进境
加工贸易料件通关进境并运至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的或其他地区的加工贸易生产企业。
2.产品加工
料件由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
3.产品出境
成品从加工贸易生产企业运至口岸并通关出境。
二、保税加工的经营方式
保税加工经营活动主要由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来完成。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的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在保税加工经营活动中,由于经营形式、物流状况等的不同,习惯上将其划分为两类。
(一)常规经营方式
保税加工的常规经营方式,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由自己或者委托本关区的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生产成成品后出口的方式。
(二)特殊经营方式
1.异地加工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管辖区域范围的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生产成成品后出口的方式,称为异地加工。
2.结转进口加工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或从境内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结转进口料件后加工或委托加工的方式,称为结转进口加工。
3.外发加工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委托承揽者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最终复出口的方式,称为外发加工。
4.深加工结转
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方式,称为深加工结转。
三、保税加工的特殊管理要求
(一)保税担保管理
1.保证金台账管理
保证金台账制度全称为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制度。
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管理要求,加工贸易商品分为禁止类商品、限制类商品和允许类商品三大
类,海关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AA、A、B、C、D等5个类别的管理。除禁止类商品外,根据商品类别和企业类别采取不同的保证金台账管理措施。
加工贸易商品属于限制类商品:AA、A类企业台账空转,东部地区B类企业50%实转,中西部地区B类企业台账空转,C类企业100%实转。
加工贸易商品属于允许类商品:AA类企业不设台账,A类和B类企业台账空转,C类企业100%实转。D类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东部地区是指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中西部地区指东部地区以外的中国其他地区。
汽车进口关税50%实转、100%实转是指海关对手册料件收取应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等额50%、100%的台账保证金。
对于同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如果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的管理类别不一致,海关以较低企业的类别进行管理。
2.风险担保金管理
保税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的设立手续:
(1)涉嫌私运,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2)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保税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1)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2)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3)加工贸易手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4)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
(5)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二)与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环节相关的特殊管理措施
1.关税配额农产品管理
关税配额农产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条。加工贸易手册进口上述商品时期限不超过6个月(食糖为不超过3个月)。上述商品设立手册时须提交省级商务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废物管理
在《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列名的废物可以作为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设立手册时须提交“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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