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市场特点
1、纺织品市场
墨西哥1996年的纺织品(含服装和皮革制品,下同)的产值为69.71亿美元,出口额为63.39亿美元,进口额为46.03亿美元。
墨西哥进口的纺织品主要是服装、布料和少量棉纱、纤维等,进口市场主要是美国,其次是加拿大和欧洲;出口的纺织品主要是各类服装,出口市场主要是美国。1996年墨西哥成为美国的最大的服装供应国。墨西哥纺织品进口关税税率:棉纱、纤维10%,布料15%,服装35%。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国自1994年起取消对原产地为墨西哥的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配额限制,并逐步降低进口关税。享受上述关税优惠待遇的纺织品和服装必须从墨国内生产的“纱线”和“纤维”起进行加工,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因墨西哥国内供货不足,进口布匹在墨制成的服装向美出口,也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因墨西哥对我出口纺织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1996年我国向墨西哥出口的服装及衣着附件为2132万美元,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511万美元,合计2643万美元,仅占墨纺织品进口总额的0.06%。
2、医药保健品市场
墨西哥政府实行医疗保险制度,70%以上的药品由政府部门采购。墨西哥国内有不少制药厂,但医药原料和医疗器材主要依靠进口。1996年,墨西哥进口药品和医药原料4.69亿美元,进口医疗器材2.19亿美元。
——医疗器材和用品。目前,墨西哥各类医疗机构使用的大、中型的医疗器械及诊断仪,绝大部分从美国、德国、英国等进口,本国虽有少量生产,但质量不高。墨西哥进口的医疗器材主要有手术台、手术照明灯具、外科手术器具、牙科器具、妇科手术器具、血压计、体温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以及各类滴管器具等。由于对医用敷料、医用手套、医用纱布、避孕套等产品需求量大,每年还需大量进口。在医用产品方面,由于我产品设备大多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等国引进,同时,这些国家在墨西哥还开设了不少独资或合资医药企业,从而使墨西哥的西药生产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其产品除足本国市场需要外,还有部分出口。
墨西哥同中国药品贸易,主要是从中国进口西药原料和人参蜂王浆、人参系列保健品等中成药。药酒类保健商品目前在墨没有市场。
3、机电产品市场
机电产品是墨进口的主要商品,进口关税一般为20%。1996年进口额为210.75亿美元,包括汽车、石油、化工、建筑、电力、纺织、农机、金属加工等机电产品,主要进口国别为美国、欧盟、日本、加拿
大和巴西。
墨西哥机电产品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
(1)对通用机
械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性能的要求不很高,对其性能及安全标准检验也较松,用户对产品的要求基本上还是物美价廉,结实耐用。
(2)墨西哥机电产品客户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墨西哥政府部门、国营企业及大企业集团。这类用户订购量较大,对产品的要求较高。在选购方式上,通常采取招标方式,且要求投标的产品要符合国际标准,从发标到递送标书的时间一般仅为12个月,交货期一般限定在两个月以内。另一类是中间商和小用户。他们订货量较小,一般要求看样订货。无论对哪一类客户,在墨西哥销售机电产品最好在当地有样品和一定数量的库存。
(3)机电产品的支付方式。墨客户一般不接收L/C即期付款条件,但L/C远期付数条件可以接收。大批量的订货,普遍采用D/A中期或远期及寄售方式。D/A付款的一般做法是:签约后客户预付10%左右的定金,余额交货后180天至450天内支付(可由银行担保和加息)。最终用户对进口商的付款方式一般是即期付30%,70%的货款在360天至540天内分期偿付。在此贸易惯例下,进口商以最终用户所付
的30%的货款,用来支付20%左右的进口税, 15%的增值税(IVA)以及内陆运费)保险费、通关手续费及营业开支等。
扩大我机电产品对墨出口,首先要了解墨西哥各类机电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当地的贸易做法(包括支付方式、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等)。对墨西哥政府部门和大企业的招标采购,必须创造条件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其次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包括设计质量、生产质量、包装质量,使之符合国际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机电产品的开发研究,搞好产品的更新换代。再次,要解决好运输问题。目前,国内货物运抵墨西哥港口一般需60天至75天。交货期太长是影响我对墨出口的障碍之一。除尽快开辟直达班轮外,搞存仓分拔已势在必行。目前,山东省正在国家的支持下建设中国(墨西哥)投资开发贸易中心,为国内企业开拓墨西哥市场提供多层次的服务。
第四,要防止内部盲目竞争,避免自相残杀。近几年来,我各出口企业之间没有盲目削价、争夺市场,对墨机电产品出口比较稳定。
4、化工和石油化工市场
墨西哥1996年的化工、石油化工(含塑料和橡胶制品)的产值为121亿美元,出口额为63.4亿美元。其中,化工产品出口40.11亿美元,石油产品出口6.641亿美元,石化产品出口2.471亿美元,塑料和橡胶制品出口14.165亿美元。1996年,墨西哥化工、石油化工产品的进口额为147.3亿美元。其中,化工产品
进口68.844亿美元,石油产品进口16.256亿美元,塑料和橡胶制品进口52.749亿美元。
1996年,中国向墨西哥出口石蜡787万美元,天然碳酸镁324万美元,合成有机染料214万美元。此外,中国还向墨出口草酸、合成樟脑、对硝基苯胺、聚乙烯醇、维生素C、金霉素、硫酸庆大霉素等医药原料。1996年,中国自墨西哥进口合成橡胶190万美元,肥料4194万美元,初级形状塑料953万美元,对苯二甲酸194万美元,聚丙烯醋纤维1253万美元。中墨双方在石化产品贸易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但两国间相距遥远,运费高,中国的一般性化工原料,尤其是价值低的粗化工品销往墨西哥较为困难,染料等精细化工原料对墨出口的可能性较大。
5、轻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市场
墨西哥对轻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需求很大,1996年进口额为198亿美元,1997年上半年约进口110亿美元。
墨西哥进口的轻工、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繁多。其中,轻工产品主要有纸及纸制品、照相机、钟表、眼镜、墙砖、玻璃及玻璃器皿、水电测量仪表、自行车、文教体育用品、玩具、日用小五金等,电器电子产品主要有电力设备零部件、电视机、收音机、收录机、无线电话和发报机)电动机、荧光灯管及灯具、收音机及电视机、零部件、电扇等。
墨西哥有两个主要的轻工、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市场,一个是首都联邦区,一个是墨美边境自由贸易区。墨西哥在80年代中期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中国的轻工电子产品以物美价廉的优势打入墨西哥市场,这些产品包括订书机、打孔机、号码机、卷笔刀、折叠剪、油画刷、塑料文具盒、铅笔、圆珠、乒乓球及球拍、足球、排球、小提琴、口琴、笛子、管乐、旅行刀具、锁头、指甲刀、餐具、运动鞋、各种玩具、手电筒、电珠、灯泡、日光灯管、节日彩灯、电视机、收录机、钟表、眼镜、缝纫机、电风扇、冰箱、自行车等。因墨西哥自1993年起对我很多轻工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我对墨出口的轻工产品大为减少。1996年,我向墨西哥出口的主要轻工产品有缝纫机、扬声器、通断及保护电路、照相机、电视机、录音机及组合音响、电、静止式变流器、灯具、照明装置及类似品、玩具、箱包等,货值4200多万美元,从墨西哥进口二极管、晶体管及类似半导体器件等,价值302万美元。
对外贸易的主管机构和管理政策
墨西哥工商部是墨对外贸易主管机构。该部下设对外贸易、工业、外交供应和国内贸易四个副部长办公室。对外贸易副部长办公室下设对外外贸易司、贸管司、国际贸易谈判司和国际贸易惯例司。财政部负责国家关税的制定和执行,下设海关总局。
墨西哥政府规定,所有电子产品的进口都必须事先
向墨西哥工商部申请质量标准证书(NOM),即符合美国UL标准,方允许进口;所有食品、药品、饮
料、化妆品的进口都必须事先向墨西哥卫生部申请卫生检验进口许可证;所有农产品进口都必须事先向墨西哥农业部申请动植物检疫证书。另外,根据墨西哥海关法,所有进口商品的报关手续都必须通过由财政部批准的报关行办理。
汽车进口关税根据1982年开始实施的海关法,凡从事外贸业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须缴纳外贸税。墨《进口普通税分类表》的分类依据是布鲁塞尔关税理事会制定的《统一关税商品分类》。根据墨西哥政府的规定,进口商除了缴纳进口税外,还需在完税金额的基础上再缴纳15%的增值税和0.8%的海港手续费。墨西哥国内不生产的商品,可免税从拉美一体化协会(ALADI)成员国进口。1987年,墨西哥将最高进口关税从100%降至20%,并取消了进口附加税(税率为5%);1989年墨西哥工商部又放宽了进口商品的许可证限制。过分的对外开放导致进口激增,1990-1994年墨外贸连续5年逆差。于是,墨政府于1995年又把最高进口关税从20%提高到35%,并对大多数进口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这一措施有效遏制了进口的急剧增长。从1995年起墨西哥外贸转为顺差。
1990年,墨西哥政府公布了关于生产出口商品临时进口计划的法令(PITEX)。该法令规定,凡由工商部批准注册的出口生产企业,均有权向该部申办出口生产项目。一旦获准,即可免税临时进口下列物资: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料和零部件;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包装材料;出口商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需的燃料、润滑油、辅助和修理材料及设备;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机器、设备、仪器、模具、耐用工具,以及与生产出口商品直接相关的原料、加工设备;与生产出口商品直接相关的科研、工业安全、质量控
制、通讯、人员培训、信息、以及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所需的仪器、设备与零件。
外汇管制
1991年底,墨西哥政府宣布取消一切外汇限制,本市与美元挂钩的并实行单一浮动汇率。墨政府还允许将利润、股利、贷款利息或资本汇往国外。公司可在墨西哥境内任何地方开设美元帐户,但开户最低金额由各商业银行规定;个人在墨西哥北方边境地区也可开设美元帐户。
利用外资情况及有关政策法规
1、利用外资情况
80年代,随着墨经济对外开放,外国投资年均增长20%。1993年底,墨西哥颁布了新的外国投资法,减少了对外资的限制。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墨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加。于是,墨西哥根据外资的新情况对《外国投资法》作了修改。墨政府
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1994年~1997年4月墨西哥共吸收外国直接投资315.95亿美元(包括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外资企业利润的再投资),成为发展中国家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国。外资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为:工业57.6%,金融服务业13.2%,商业11.2%,交通7.7%。社会服务业7.6%,建筑业1.3%,矿业和农牧业1.2%。外资主要来自美国(占56.2%)、荷兰(7.3%)、印
度(6.4%)、加拿大(5.9%)、德国(4.2%)、日本(3.8%)和英国(3.6%)等。
2、《外国投资法》的主要内容 目前,墨西哥《外国投资法》对外资的市场准入主要有如下限制:
——由国家专门控制、不允许外资参与的部门有:石油和其它碳氢化合物工业,基础石化,电力,核能发电,放射性矿产品,电报及无线电报,邮政,货币发行及铸币,港口,机场和直升飞机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以及其它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
——由墨西哥自然人或法人经营、不允许外资参与的部门有:除信函和包裹以外的国内陆路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汽油零售和石油液化气的销售,无线电和除有线电视以外的电台和电视服务业,信贷联盟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设立的开发银行,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的有关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部门。
——外资不能超过一定比例的经济领域:
在合作生产企业中,外资比例不能超过10%;
在国内航空运输、空中巴士和特种航空运输企业中,外资股份不能超过25%;
在以下领域的企业中,外资不能超过49%:财团控股公司,多国银行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专业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外币兑换所,普通仓储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代理公司,金融信托公
司,根据证券交易市场法第12条所成立的公司,投资公司固定资本的代表股份,退休基金会管理部门,、武器、弹药、军需物资、人造烟火的生产和销售(但不包括购买和使用以提炼和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企业),拥有农业、畜牧业与林业土地公司的T类股份,淡水、沿海和经济专属区的捕鱼(不包括淡水养殖),港口综合管理,内河港口的领航服务,内河和沿海贸易开发航运公司(不包括游艇、疏浚和用于港口建设、维修和作业的航运设备公司,船舶、飞机和铁路设备的燃料和润滑油的供应公间,根据联邦电讯法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而成立的公司。
——在以下部门的企业中,当外资超过49%时,需得到墨西哥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批准:内河航运所需港口服务(如拖船、碇泊缆索、驳船),从事远洋航行船只开发的航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