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6%,2018年10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同时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万元(含增值税价格,与销售货物不能分别核算)。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新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14年10月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每辆取得销售额1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9.6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金为0.6万元。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收购凭证上注
明的收购价款为30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为0.5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该企业10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6%+5.8/(1+16%)*16%=13.6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1+16%)*16%=4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 *16%=3.52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16%*5=0.8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9.6+0.6=10.2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0*10%+0.5)*(1-20%)=2.8万元
(7)该企业10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3.6+4+3.52+0.8-10.2-2.8=8.92万元
•    【例题】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2019年2月从国外进口实木地板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5500元人民币,假定实木地板关税率10%,消费税率5%,其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多少元?
•    其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85500×(1+10%)/(1-5%)×16%=15840(元)。
【例】某餐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6月取得含增值税的餐饮收入总额为12.36元。计算该餐馆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6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12.36/(1+3%)=12万元
(2)6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2*3%=0.36万元
【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纪念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3200元,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
(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价款为100 000元,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5000元。
汽车进口关税
(4)当月将本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750元,甲企业未放弃减税。
(5)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以前月份购入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6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相应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由于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所以不得抵扣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但是支付的运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
(3)销售汽车装饰物品、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出租汽车,均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2000+5000)×16%=5920(元)。
(4)应计算缴纳增值税=25750÷(1+3%)×2%=500(元);
(5)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000×16%=960(元);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920-1000+960+500=6380(元)。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仅经营某项应税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2016年5月发生一笔销售额为1000元的业务并就此缴纳了增值税。6月该业务由于合理原因发生退款。(销售额均不含税)。
(1)假设6月该企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为5000元,则:
6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5000-1000=4000元
6月缴纳的增值税=4000*3%=120元
(2)假设6月该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为600元,7月该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则:
6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600-600=0元
6月应缴纳增值税额=0*3%=0元
6月销售额不足扣减的部分(600-1000)而多缴的税款为12元(400*3%),可以从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7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5000*3%-12=138元
或7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5000-400)*3%=138元
【例】某商贸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10月进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为40万元。另该批货物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20万元。货物报关后,
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假定该批进口货物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已知货物进口关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6%。求:
(1)计算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2)计算进口环节应纳的进口关税;
(3)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4)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
(5)计算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
(6)计算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关税组成计税价格 40+20=60万元
进口关税60*15%=9万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60+9=69万元
进口增值税69*16%=11.04万元
销项税80*16%=12.8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12.8-11.04=1.76万元
【例题】某化妆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牌化妆品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20000元/箱;最高销售价格22000元/箱,当月将1箱A牌化妆品用于换取一批生产材料,计算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    该业务应纳消费税=22000×15%=3300(元);
•    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20000×16%=3200(元)。
【例题】某摩托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1辆自产摩托车奖励性发给优秀职工,其成本5000元/辆,成本利润率6%,适用消费税税率10%。
其组成计税价格=5000×(1+6%)÷(1-10%)=5888.89(元)
应纳消费税=5888.89×10%=588.89(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5888.89×16%=942.22(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6%)+588.89]×16%=5888.89×16%= 942.22 (元)。
【例题】某黄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2吨黄酒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10%,每吨税额240元。
其消费税不必组价,应纳消费税税额=2×240=480(元)。
计算增值税需要组成计税价格,由于黄酒采用从量定额计税,消费税法没有规定黄酒的成本利润率,进行增值税组价时需要用10%的成本利润率。计算增值税组价=4000×2×(1+10%)+480=9280(元),增值税销项税税额=9280×16%=1484.8(元)。
【例题】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薯类白酒1吨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则此笔业务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为多少元?
消费税从量税=1×1000=1000(元);
从价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000×(1+5%)+1000]÷(1-20%)=65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500×20%=23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16%=1040(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1+5%)+2300]×17%=6500×16%= 1040 (元)。
【例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生产高档化妆品中的香水精5吨,成本16万元,将0.7吨移送投入车间连续生产普通护手霜;2吨移送用于连续生产调制高档化妆品中的香水;1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4万元。企业当期销售普通护手霜取得不含税收入20万元,销售高档香水取得不含税收入30万元,当期发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6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数为多少万元?
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中的香水精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
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高档香水(应税消费品),在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
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普通护手霜(非应税消费品),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但不缴纳增值税;
销售护手霜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答案】
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20+14+30)×16%-6=4.24(万元)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14×(1+0.7)+30]×15%=8.0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合计=4.24+8.07=12.31(万元)。
【例题】某高尔夫球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俱乐部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8000元,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784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具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10%,请计算适用的组成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