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
市场建设科(行业指导科)
二、责任人
局长、分管副局长、承办人A角主办人市场建设科(行业指导科)科长,B角协办人市场建设科(行业指导科)副科长。
三、权力行使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四、申报围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申报
五、申报条件
1、符合全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2、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汽车氟利昂
3、场地要求
(1)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2)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止废液渗入地下,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证不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储场地周边要设置导流渠;
(3)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风、防雨设施;
(4)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能对分离的废油进行回收,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满足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5)应设置旧零件仓库。
4、设施设备
(1)具备车辆称重设备;
(2)具备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
(3)具备起重运输设备;
(4)具备总成拆解平台和室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的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配备可升降的台架,便于工人在底部排泄燃油等废液,废液要存放在不相容的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各类容器有明确标识,容器能防漏、防洒溅;
(5)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在室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的废液,专用工具为抽油机、抽液机。
(6)具备安全气囊直接或者拆除、存储、,车直接;或拆除后存储、,由汽车生产单位提供或企业购置,确保安全气囊引爆避免事故;
(7)具备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此装置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提供);
(8)具备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这类物资有再利用的价值,但属于危险物,应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识标志。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5、消防设施、环保和存储
(1)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池、沙池等及消防通道;
(2)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污染控制标准》;
(3)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必须用不同容器分类回收,并达排空标准;
(4)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目前主要是CFC-12和HFC13a 两类制冷剂、回收储存设备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提供;
(5)应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盛装废液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和衬里与盛液相容,不相互反应;
(6)对存储的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避免因容器元件的混淆导致的混合、混放,污染容器和可再利用零部件;
(7) 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6、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必须持证上岗;
7、具备电脑、监控等办公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签名的申请报告;
2、股东大会决议(应当载明拟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容),股东签名;
3、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及有效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
5、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包括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废金属销售制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可用零件销售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废弃物环保制度等);
7、涉及国有资本或上市公司投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均应出具国资管理部门或上市公司的相关文件;
8、经营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出具证明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9、消防设施清单及县级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从业人员应提供基本情况,包括岗前培训及专业明);
11、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经营行为记录的证明;
12、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
13、当地公安交警部门部门提供本地汽车拥有量,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不少于500辆的证明;
14、存放和拆解场地的地面要全部硬化并防渗漏处理;有封闭或半封闭拆解车间、油水分离装置、旧零件仓库、货架、室外拆解平台、各种收集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15、电子磅、等离子切割机、真空抽油机、抽液机、安全气囊、氟利昂回收机、电子秤CC220、回收钢瓶CR×400TS、压力表组M2TP5、过滤器;
16、打包机、剪切机、叉车、拖车、吊车、行车、牵引车、铲车、挤压机、升降机、压块机、拆解轨道及翻转机;
17、灭火器、沙池、消防水池、消防栓、污水处理设备、存放危险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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