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省干线公路三、四、五类桥梁
限载限速标志设置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 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规定三四五类桥梁承载能力比设计荷载降低1025%,在没有进行承载能力评定的情况下,三类桥:汽-15、汽-20级,以总重30t,轴载12t为基数降低1025%;建议:总重设置为25t,轴载10t; 四类桥总重限速标志20t,轴载8t,如限载达不到控制要求,可以设置隔离墩强制限制大型车辆通行;五类桥禁止通行。
汽超-20、公路I级,在没有进行承载能力评定的情况下,以总重55t,轴载14t为基数降低1025%;三类桥总重50t,轴载10t; 四类桥总重40t,轴载8t;五类桥禁止通行;如限载达不到控制要求,可以设置隔离墩强制限制大型车辆通行。
第二条 为减少通行车辆对桥梁的冲击,过桥车辆速度应进行限制,一般情况下限速40km/h,桥面行车道宽、行车舒适、通行能力好的可限速6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