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专用车辆标志标识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进一步加强专用车辆安全标志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1、使用的标识标志主要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悬挂和运输车辆的承载部分(罐体、栏板)标识标志,内容主要包括底、带、警告语、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等。
2、各类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经理负责,包括安全标志的统计,标识位置,标记的更新维护等内容。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的悬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92)执行,三角形顶灯放于驾驶室顶部表面前端中间位置,标志牌固定安装于车辆尾部的右方与车辆号牌相对应,不得随意悬挂或放置在驾驶室内。
4、罐车辆罐体外表底应统一喷涂银灰按(GB-3181《漆膜颇标准样本》规定),低温型罐车堆体外表面为铝白;不锈钢质和铝质罐可使用金属原。
5、公司车辆罐体粘贴带要求:
限速标志(1)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或粘贴一道表示介质种类的环型带(反光),颜根据载运的物质予以区别(载运易燃介质涂红、腐蚀介质涂黑、毒性介质涂黄)。
(2)带宽度按照车辆载质量分为三种。
(3)企业标志应设置在罐体前部带的上方位置,尺寸不大于600mm×600mm。
6、槽罐车辆在车辆罐体两侧带上部中央位置喷涂“危险品”(大红反光)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不小于250mm规格。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在罐体两侧带上方中央位置喷涂“严禁烟火”(大红反光)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不小于250mm 规格。
7、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应分别安装在车辆承载部分两侧前部和尾部中央位置。
标牌尺寸根据车辆载质量分为两种。标牌内容包括:
(1)标牌右面按照GB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的图形、字样、颜标明标志图形。
(2)标牌左面依照《危险货物安全标签》标明物质名称、编号、警示词、危险性概述等。
(3)标牌下方主要表明灭火方法、安全措施、应急等内容。
8、停车场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危险区域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等。
上述警示标识由安全经理根据现场安全需要而定制相应的标识。
9、装卸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
预防触电,预防高空坠物,危险区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手机,车辆限速标志等。
上述警示标识由各驾驶员、押运员严格遵守各装卸场所的标识规定
10、车辆停运检修或公路紧急检修,车辆应悬挂“检修标识”和牌,打开车辆警示灯,维修区域设明显的安全警戒线或警示标识,并根据检修性质悬挂相应的安全标识。
11、现场固定安全标识应随时保持完好,醒目,由公司负责更新,现场临时用安全标识,如检修标识等,一旦车辆检修结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应及时撤换相应的安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