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铁路线路临时限速管理,不断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路局成立线路临时限速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工务、电务、机务、供电、运输、建设处,调度所、总工室、安监室等部门组成。临时限速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务处,负责全局临时限速的管理,协调组织各部门规范限速管理,处理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召开线路临时限速协调会。
第三章临时限速管理
限速标志第三条临时限速分类
临时限速分为施工临时限速和因突发情况、灾害、行车事故、设备故障等引起的限速。
1.施工临时限速。根据月度施工计划(或临时批复的文电)以施工日计划下达,限速内容按调度命令执行。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注明起止时间,当施工限速需跨月接续慢行时,施工单位必须提报跨月接续施工慢行计划,设备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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