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2 桥梁养护作业时应加强车辆限速、限宽和限载的通行控制。经批准允许通行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引导通过。
9.1.4 立交桥上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限速标志1 养护作业影响桥下净空时,应在立交桥下方公路上布设施工标志、限高及限宽标志,并不得向桥下抛投任何物品。
2 养护作业占用下方公路路面时,立交桥下方公路应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9.1.5 桥梁养护作业影响桥下通航净空时,应按有关规定布设标志及安全设施。
9.1.6 特大、大桥养护作业除应满足桥梁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的一般要求外,尚应符合该特大、大桥养护作业的特定技术要求。
9.2 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9.2.1 桥梁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至第8章的有关规定。
9.2.2 中、小桥和涵洞养护作业应封闭整条作业车道作为工作区,纵向缓冲区终点宜止于桥头。以设计速度1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9.2.2。
9.2.3 特大、大桥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区起点距桥头小于300m时,纵向缓冲区起点应提前至桥头。以设计速度l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9.2.3-1。
2 工作区起点距桥头大于或等于300m时,应按相应的等级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并在桥头布设施工标志。以设计速度1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9.2.3-2。
9.2.4 桥梁半幅封闭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大、大桥中央分隔带可设开口时,应按本规程第4.0.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中间分隔带不能设开口时,上游过渡区终点应止于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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