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转弯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计车速小于60km/h的道路上,平曲线半径小于表1规定且停车视距小于表1规定时应设急转弯标志。设置位置为曲线起点的外面,但不应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
表1  平曲线和停车视距值
设计速度/(km/h)
20
30
40
平曲线半径/m
20
45
80
停车视距/m
20
30
40
可以和“限制速度”标志或“建议速度”标志联合使用;也可以和说明急转弯半径的辅助标志共同使用,见下图:
2.反向弯路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计车速小于60km/h的道路上,两相邻反向平曲线半径均小于或其中一个半径小于表1规定,且圆曲线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表2规定时应设置反向弯路标志。设置位置为两反向圆曲线起点的外面,但不应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
表2  两反向圆曲线间距离值
设计速度/(km/h)
20
30
40
两反向圆曲线间距离/m
40
60
80
限速标志
此标志可以和“限制速度”标志“建议速度”标志联合使用,见下图:
3.连续弯路标志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设计车速小于60km/h的道路上,连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反向平曲线,其平曲线半径均小于或有两个半径小于表1规定,且各圆曲线间的距离均小于或等于表2规定时设置连续转弯标志。设置位置为连续转弯路起点的外面,当连续弯路总长度大于500m时,应重复设置。可在此标志下附加说明连续弯路长度的辅助标志。
此标志可以和“限制速度”标志“建议速度”标志联合使用;也可以和说明连续弯路长度的辅助标志共同使用。
4.陡坡标志
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当纵坡坡度大于表3的规定时,在纵坡坡脚或坡顶以前适当位置设置。纵坡坡度小于表3规定,经常发生制动失效事故的下坡路段也可以根据现场条件设置”下陡坡标志“。
表3  纵坡坡度值
设计速度/(km/h)
20
30
40
60
80
100
120
纵坡
坡度/%
上坡
海拔3000m以下
7
7
7
6
5
4
3
海拔3000m-4000m
7
7
6
5
4
海拔4000m-5000m
7
6
5
4
4
海拔5000m以上
6
5
4
4
4
下坡
7
7
7
6
5
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