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车辆扣分新规定是什么(现在汽车违章扣分新规定)
扣分新规定2023
新交规法高速公路超速扣分法规则:超速20%以内不扣分,超速20%-50%扣6分,超速50%以上扣12分也就是说,原来的交规理论上来讲,只要按限速120km/h计算,132km/h是你能开到不扣分不的最高时速。而4月1日之后,你能开到144km/h。
关于遮挡号牌的处罚也进行了调整,之前遮挡号牌或者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都是一次性扣没禅12分,新交规中遮挡号牌的记9分。
此次新规还推出了学法减分的措施,在《交管12123》APP里面的操作流程为点击主页的学法减分或者点击更多选项,从里面查,进入之后可以选择网上学习考试或者是公益活动。
学法减分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在《交管12123》里面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学习相关知识并且考试合格,另一种是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新交通法扣分新规定
第一章总则
汽车超速查询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和渗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二章记分分值
第七条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神棚竖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游大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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