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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还是家族治理

公司治理还是家族治理
大众前董事长去世新光吴家兄弟的经营权之争,反映出两个问题:一、国人习惯把属於投资大众的「公」司,当作是个别家族所拥有的私产;二、法人可以出任董事,大股东容易操弄董事会。
姑且不论新纤董事长的更替,谁是合法、谁是非法,但从投资大众的立场来看,对新纤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大型上市公司而言,公司董事长的更换理由,居然是因为原董事长的弟弟不想玩政治了,需要一个事业来经营,所以,透过家族内部的协商安排,要原本营运绩效良好的董事长让位给弟弟。如果新纤是个100%吴家拥有的公司,那他们家族内爱怎麽玩都是他们家族的事,外人无权干涉,否则更换经营团队一事,应该先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以众多股东以及现有员工的立场来考虑是非才对,不能一味的只以家族利益为优先。
从家族的立场说,吴女士批评吴东亮不孝、不仁、不义、不信,或许是对的。但是,从经营者对投资大众的责任来说,经营者岂能为了讨好父母欢心而轻易地放弃对股东与员工的责任
呢?当然,吴东昇或许比哥哥吴东亮更会经营事业,如果吴家能够向投资大众提出一个说法,亦即为了新纤股东的长期利益,吴东昇比吴东亮更适合担任新纤董事长,那麽或许家族利益就能与股东利益合而为一了
台证与新纤的各董事以董事长都是法人代表,所以,只要法人更换代表,原有的董事甚至董事长就可以轻易的被更换。对於大股东而言,透过法人指派董事,远比由自然人出任董事方便,但是,这也造成法人与代表人之间的权责不明。事实上,有不少公司的实际掌权者,安排一些人头以法人代表身任担任董事,自己以不具法律地位的总裁名义掌握公司,有权而无责,就是这个制度所造成的法律漏洞。如果,台证与新纤的董事都是自然人而非法人,他们的经营权之争就会由股东大会决定,这应该是比较合理的方式。因此,法人得以出任董事之规定,应该检讨。
有人拿新光吴家的兄弟阋墙来论述,表示我国企业还谈不上公司治理,应该多谈谈家族治理。我想,家族治理是家族自己的事,外人难以置喙,但是,上市公司是大众的事,岂能沦为家族分权分利的禁脔。国人如果能从心态上认知到上市公司并非家族私产,同时在法规上修正成只有自然人得以出任董事,类似新光吴家的经营权之争,才可能避免。
发表於 工商时报
撰写於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Copyright Kuang S. Ye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