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36
前 言
胎分开。包括两部分:第1部分为汽车轮胎内胎,第2部分为摩托车轮胎内胎。
本标准的第部分等效采纳日本国工业产品标准JIS D 4231一1987《汽车轮胎用内胎》,目的是尽可
能使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相一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进展、国际贸易、技术交流和经济交流。
本标准的第1部分将前版标准的要紧尺寸、差不多参数列入标准提示的附录中,仅供制造者在设计时参
考。
本标准的第1部分不包括航空轮胎内胎,在物理机械性能中取消脆性强度。
本标准的第1部分在修订时,在物理机械性能中增加了天然胶内胎老化后拉伸强度下降率。
本标准第1部分修订后的物理机械性能要紧指标与日本工业标准JIS D 4231一1987差不多相同。
本标准第1部分的附录A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第1部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7036一1989中的汽车轮胎内胎部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中华橡胶厂、湖北东风金狮轮胎有限公司、化
工部北京橡胶工业设计院。
本标准于1986年11月首次公布,于1989年3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托付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讲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036.1—1997
代替 GB 7036—89
代替 GB 7036—89
充 气 轮 胎 内 胎
第1部分:汽车轮胎内胎
Inner tube of pneumatic tyres-
Part 1:Inner tube of automobile tyres
Part 1:Inner tube of automobile tyres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轮胎等内胎的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
本标准第1部分适用于轿车、载重汽车、工程机械、工业车辆、拖拉机与农业机械等充气轮胎的内胎。
本标准第1部分不适用于航空轮胎内胎、摩托车轮胎内胎。
本标准第1部分适用于轿车、载重汽车、工程机械、工业车辆、拖拉机与农业机械等充气轮胎的内胎。
本标准第1部分不适用于航空轮胎内胎、摩托车轮胎内胎。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744—1997 载重汽车轮胎
GB/T 519—1993 充气轮胎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GB/T 528—1992 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拉伸性能测定
GB/T 1190—1991 工程机械轮胎
GB 9743—1997 轿车轮胎
GB/T 1192—1991 农业轮胎
GB 9744—1997 载重汽车轮胎
GB/T 519—1993 充气轮胎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GB/T 528—1992 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拉伸性能测定
GB/T 1190—1991 工程机械轮胎
GB 9743—1997 轿车轮胎
GB/T 1192—1991 农业轮胎
GB 1796—1996 轮胎气门嘴
GB/T 2981—1991 工业车辆轮胎
GB/T 2981—1991 工业车辆轮胎
3 橡胶的种类
按照内胎制造所用的材料分为二类。以天然胶或天然胶并用胶为A类,以丁基胶或丁基并用胶为B类。
4 要求
汽车轮胎规格4.1 厚度
4.1.1 最薄承诺厚度
内胎上任何一点最薄承诺厚度不应小于本标准6.1条单层厚度的65%。
4.1.2 厚度平均性
除接头处外,采纳本标准6.1条规定方法取样,相同部位任何一点的厚度不得超过同一部位4点测定结果平均值的±17.5%(即冠部中心4点平均值,基部中心4点平均值,左侧中心4点平均值,右侧中心4点平均值)。
4.1.1 最薄承诺厚度
内胎上任何一点最薄承诺厚度不应小于本标准6.1条单层厚度的65%。
4.1.2 厚度平均性
除接头处外,采纳本标准6.1条规定方法取样,相同部位任何一点的厚度不得超过同一部位4点测定结果平均值的±17.5%(即冠部中心4点平均值,基部中心4点平均值,左侧中心4点平均值,右侧中心4点平均值)。
4.2 规格尺寸
内胎尺寸应符合GB 9744、GB/T 1190、GB 9743、GB/T 1192、GB/T 2981中规定的相应轮胎的配套要求,参见附录A。内胎规格标志与所配套外胎规格标志相一致。
4.3 气门嘴
气门嘴应按GB 9744、GB/T 1190、GB 9743、GB/T 1192、GB/T 2981中规定的型号配备,详见附录A。若使用方需要配备以上规定外的型号气门嘴时,由制造方和使用方协商解决。气门嘴性能、尺寸、要求应就符合GB 1796规定。
4.4 性能
内胎采纳本标准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其性能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内胎尺寸应符合GB 9744、GB/T 1190、GB 9743、GB/T 1192、GB/T 2981中规定的相应轮胎的配套要求,参见附录A。内胎规格标志与所配套外胎规格标志相一致。
4.3 气门嘴
气门嘴应按GB 9744、GB/T 1190、GB 9743、GB/T 1192、GB/T 2981中规定的型号配备,详见附录A。若使用方需要配备以上规定外的型号气门嘴时,由制造方和使用方协商解决。气门嘴性能、尺寸、要求应就符合GB 1796规定。
4.4 性能
内胎采纳本标准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其性能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物理性能和指标
试验项目 | 指标要求 | |
A类 | B类 | |
拉伸强度,MPa ≥ | 14.7 | 8.4 |
老化后拉伸强度下降率,% ≤ | 10 | - |
扯断伸长度,% ≥ | 500 | 450 |
热拉伸变形,% ≤ | 25 | 35 |
接头强度,MPa ≥ | 8.3 | 3.4 |
胶垫气门嘴与胎身粘合强度,kN/m ≥ | 3.5 | |
有底座气门嘴与胶垫粘合度,kN/m ≥ | 3.5 | |
无底座气门嘴与胶垫粘合力,N ≥ | 80 | |
4.5 外观质量
内胎的外观合格品应没有对使用质量有阻碍的缺陷,气密性良好。
如存在伤痕、裂口、气泡、海绵状、杂质等对使用有阻碍的外观缺陷均为不合格品。
内胎的外观合格品应没有对使用质量有阻碍的缺陷,气密性良好。
如存在伤痕、裂口、气泡、海绵状、杂质等对使用有阻碍的外观缺陷均为不合格品。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
每一规格的内胎如每周产量超过10000条的,以每两周产量为一批;对每周产量不超过10000条的,以每20000条为一批;如从生产日期起六个月内产量不足20000条的,则以从生产日期起六个月内为一批。每批内胎抽取一条,按本标淮中规定的要求;检查内胎的最薄承诺厚度、厚度平均性、物理机械性能指标。
5.2 检验
成品内胎应由制造厂的技术检验部门按5.1条规定抽样。
凡出厂交付使用的内胎,必须逐条检查外观质量。
凡出厂交付使用的内胎最薄承诺厚度、厚度平均性、物理机械性能指标、外观质量均应与本标准规定相一致。
每一规格的内胎如每周产量超过10000条的,以每两周产量为一批;对每周产量不超过10000条的,以每20000条为一批;如从生产日期起六个月内产量不足20000条的,则以从生产日期起六个月内为一批。每批内胎抽取一条,按本标淮中规定的要求;检查内胎的最薄承诺厚度、厚度平均性、物理机械性能指标。
5.2 检验
成品内胎应由制造厂的技术检验部门按5.1条规定抽样。
凡出厂交付使用的内胎,必须逐条检查外观质量。
凡出厂交付使用的内胎最薄承诺厚度、厚度平均性、物理机械性能指标、外观质量均应与本标准规定相一致。
6 试验方法
6.1 单层厚度取样方法和单层厚度值
将内胎平叠放在平面上,躲开内胎接头和气门嘴部位,相距90°依次横向截取4个宽度为25mm的试
样,分别测量冠部中心、基部中心、左侧中心、右侧中心的厚度。上述16点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为单层厚度。
将内胎平叠放在平面上,躲开内胎接头和气门嘴部位,相距90°依次横向截取4个宽度为25mm的试
样,分别测量冠部中心、基部中心、左侧中心、右侧中心的厚度。上述16点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为单层厚度。
6.2 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老化后拉伸强度下降率按照GB/T 519规定采纳1型亚铃形裁刀沿纵向取样(见图1),按GB/T 52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老化后的拉伸试验试样与老化前的拉伸试验试样应是同部位裁取的。
老化试验条件:
老化温度:90±1℃ 或 70±l℃
老化时刻:24h 96h
老化试验拉伸强度按公式(1)运算:
老化试验条件:
老化温度:90±1℃ 或 70±l℃
老化时刻:24h 96h
老化试验拉伸强度按公式(1)运算:
AC=[(X0-X1)/X0]×100………………………………………………(1)
式中:Ac——有关于老化前拉伸强度下降率,%;
X0——老化前的拉伸强度值,MPa;
X1——老化后的拉伸强度值,MPa。
6.3 热拉伸变形
采纳GB/T 528中规定1型亚铃形裁刀,在内胎两侧、纵向各取一个试样。
试验采件:
X0——老化前的拉伸强度值,MPa;
X1——老化后的拉伸强度值,MPa。
6.3 热拉伸变形
采纳GB/T 528中规定1型亚铃形裁刀,在内胎两侧、纵向各取一个试样。
试验采件:
老化温度:105±2℃
老化时刻:5h
试样打上标线,将其拉伸至标线间距1.5倍,置于老化箱内,在105±2℃条件下老化后,在室温下储存2h,然后去掉张力,停放许多于8h,按GB/T 52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取两个试片的算术平均值。
6.4 接头强度
在接头部位的冠部、基部、左右两侧的4个部位中心,采纳1型亚铃形裁刀各裁取一个试样,不打磨(跑气线可磨去,厚度大于3mm的可磨片至3mm),按GB/T 528规定方法进行试验,试样厚度是取接头部位邻近左右两个点的厚度的平均值作为试样厚度运算接头强度。每点均应符合4.4条表1中规定的接头强度值。
6.5 气门嘴与胶垫粘合强度,胶垫气门嘴与胎身胶间的粘合强度
6.5.1 有底座气门嘴与胶垫粘合力按GB/T 51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5.2 无底座直杆气门嘴与胶垫粘合力:
在直杆气门嘴胶垫中心部位保留宽15mm的胶条,其余部分去掉(见图2),然后沿胶条宽两侧将胶垫底部和直杆包胶切割至金属嘴表面,分成对称的两等分(见图3)。
老化时刻:5h
试样打上标线,将其拉伸至标线间距1.5倍,置于老化箱内,在105±2℃条件下老化后,在室温下储存2h,然后去掉张力,停放许多于8h,按GB/T 52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取两个试片的算术平均值。
6.4 接头强度
在接头部位的冠部、基部、左右两侧的4个部位中心,采纳1型亚铃形裁刀各裁取一个试样,不打磨(跑气线可磨去,厚度大于3mm的可磨片至3mm),按GB/T 528规定方法进行试验,试样厚度是取接头部位邻近左右两个点的厚度的平均值作为试样厚度运算接头强度。每点均应符合4.4条表1中规定的接头强度值。
6.5 气门嘴与胶垫粘合强度,胶垫气门嘴与胎身胶间的粘合强度
6.5.1 有底座气门嘴与胶垫粘合力按GB/T 51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5.2 无底座直杆气门嘴与胶垫粘合力:
在直杆气门嘴胶垫中心部位保留宽15mm的胶条,其余部分去掉(见图2),然后沿胶条宽两侧将胶垫底部和直杆包胶切割至金属嘴表面,分成对称的两等分(见图3)。
把试样横穿在夹具上(见图4),再将夹具放在拉力试验机的上夹持器上(或用钢丝绳代替)。
把试样另一端的胶条夹在下夹持器上。
剥离试验的下降牵引速度为50±10mm/min。
两个试样分别进行剥离试验,在剥离过程中要求保持呈90°角剥离状态,剥离到胶与金属嘴脱离为止。
在试验过程中,若气门嘴包胶被扯断,粘合强度以胶扯断时负荷运算。
粘合强度值以两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5.3 胶垫气门嘴与胎身间的粘合强度按GB/T 51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把试样另一端的胶条夹在下夹持器上。
剥离试验的下降牵引速度为50±10mm/min。
两个试样分别进行剥离试验,在剥离过程中要求保持呈90°角剥离状态,剥离到胶与金属嘴脱离为止。
在试验过程中,若气门嘴包胶被扯断,粘合强度以胶扯断时负荷运算。
粘合强度值以两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5.3 胶垫气门嘴与胎身间的粘合强度按GB/T 51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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