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专用和共用充电设施。
二、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一)供电系统验收(见表1 )
供电系统验收只针对需要新增供电变压器的充电总功率大于300KW的大中型充电站或桩,无需增加供电变压器的大中型充电站或桩需提供有关证明。
供电系统验收(表1)
关规定。
(二)充电系统验收
1、交流充电桩验收(见表2)
交流充电桩验收(表2)
三、文档资料验收
(一)申请资料
1、项目核准文件或对与物业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的协议;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的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有CANS标志)、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
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相关设备的出厂验收报告(包括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等);
4、安装记录;
5、现场安装调试报告;
充电汽车6、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
7、竣工调试记录;
8、验收申请书。
(二)报告资料
1、验收结论;
2、验收差异汇总报告;
3、设备及文件资料现场验收报告(附现场设备验收清单和文件资料清单)。
四、验收评价
(一)项目达到以下要求,方可认为验收通过
1、项目的文档资料齐全;
2、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均满足项目合同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3、验收结果满足本标准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无缺陷项目或“差异”项属于偏差,不致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安全,系统可按“合格”处理。附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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