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方就充电桩建设项目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将位于                        场地以有偿使用形式提供给乙方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具体位置和面积以甲方确认为准。本项目的充电桩可采用直流式或交流式,须符合国际标准充电接口。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                        日始至                  日止。
第三条合作模式充电汽车
1、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用于甲方内部和社会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具体用途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本项目的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由乙方负责出资和建设,并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本充电桩项目的发改备案、供电报装、大工业用电申请报批、变压器增容申请等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4、在甲方变压器有足够余量且不影响甲方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前期甲方提供现有部分变压器余量(具体容量以双方确认为准)给乙方使用,充电电费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后续根据实际充电需求,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可对变压器进行增容
5、乙方向充电客户收取充电费用充电费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第四条:场地费用
1、本合同前    年内免除乙方场地使用费用,后    年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每年        元租金
2、充电桩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产生的电费,因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车辆充电费用(含基础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租金支付            日起,乙方按    元/年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年        日前完成当个周期年的租金支付。
2、电费支付: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电单价为    元/度(不含税价,如遇电网价格上下浮动则做相应调整)乙方采用月结方式进行支付,每月10日前乙方整理上一个月电表读数、损耗、充电服务费等情况,制作简易报表提交给甲方甲方核实并开具的财政票据,乙方收到票据后5天内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电费给甲方。
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安装充电设施设备的场地不存在产权或使用权纠纷
2、甲方需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配合和协调乙方工程建设、运营等问题
4、甲方允许外来社会电动汽车在指定区域的充电车位充电,并免收停车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编制完成充电设施设备建设方案并报甲方审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建设方案投资建设充电桩设施设备,所投入资产的产权为乙方所有。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建设方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如未按期整改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拆除设备、恢复场地,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于甲方审批建设方案后30日内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
3、乙方选用的设施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充电设施设备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出现较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拆除设备、恢复场地。
4、乙方负责做好充电设施设备工程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现场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人员伤亡、设备丢失等责任及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5、乙方广告宣传和运营活动等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守甲方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现场工作人员须统一服饰并佩戴工作证件。保持充电设施设备的干净整洁,不得影响停车场的环境和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