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 号】琼银保监复〔2021〕132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关于文昌大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住所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1〕132号
文昌大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关于文昌大众村镇银行总行变更住所的请示》(文村银〔2021〕30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文昌大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由“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108号”变更为“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9号”。
二、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再从事相关金融活动。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修改章程相应条款,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海南银保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海南银保监局将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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