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文昌大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 号】琼银保监复〔2021〕132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关于文昌大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住所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1〕132号
 
大众公司
文昌大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关于文昌大众村镇银行总行变更住所的请示》(文村银〔2021〕30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文昌大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由“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108号”变更为“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9号”。
  二、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再从事相关金融活动。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修改章程相应条款,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海南银保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海南银保监局将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