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文章属性
大众公司∙【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2.14
【文 号】保监许可[2014]129号
【施行日期】2014.0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公司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129号)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众保险公司部分国有股份转让的请示》(大众保险〔2013〕296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22800万股股份、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6200万股股份、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5110.4万股股份、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2016万股股份转让给史带补偿及责任保险公司(Starr Indemnity & Liability Company)。转让后,史带补偿及责任保险公司(Starr Indemnity & Liability Company)持有你公司56126.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9.19%,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和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监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