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通报批评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3.08.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
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通报批评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决定
各区住建局(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管理公司:
  近日,媒体曝光并经我局调查核实,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申报,擅自将松坪村三期、桃源村三期、深云村属于政府产权的地下车库对外出租停放车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规范住宅区公建配套设施经营管理行为,维护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良好秩序,经研究,做出以下决定:
  一、给予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责令两公司立即对松坪村三期、桃源村三期、深云村车位对外出租进行整改,清理并公布车位出租收入上缴和支出明细,完善和规范空置车位经营管理程序,在程序规范前停止对外出租行为。
  二、全市各物业服务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履约,规范服务行为,凡利用住宅区共用部位、公建配套设施经营的,必须经业主大会或产权人委托,所得收益按规定上缴和使用,收
支情况要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市物业管理协会要严明行规,褒优贬劣,进一步加强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提升行业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区住建部门、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要举一反三,对本级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建配套经营管理活动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政府产权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运行在阳光之下。
  联系人:魏志勇,:83788223。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大众公司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