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首宗针对中国大企业盗版案宣判:获赔217
20104
422日上午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判决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微软赔偿217.28万元,因为其使用了盗版的微软软件
这是微软首次在中国针对大型企业发起诉讼,也是微软在中国区知识产权案中索赔最大金额。微软表示,希望借此来推动大型企业使用正版。
首宗针对大企业盗版维权
大众保险于1995年在上海成立,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大中型企业投资创建,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6亿元。
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缺席一审判决宣判,新浪科技未能立即联系到大众保险就此事置评。
微软中国高级知识产权总监于维东透露,与大众保险就版权问题的接触始于2007年,但双方谈判破裂,最终,微软于去年选择了采取诉讼措施。
微软指控大众保险公司至少安装使用了9种盗版微软软件共计450套,诉请赔偿224.957万元,于维东说:“大众保险安装使用我们盗版的软件包括Windows系列、Office系列、Windows Server系列以及SQL Server系列等。”
浦东法院在此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进行了诉讼过程中的保全,在保全当中,又发现了很多证据,也发现了一些对我们提起诉讼有利的其他一些证据。”于维东拒绝进一步透露如何发现新证据的详情。
微软代理律师、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袁新忠在判决后通过微软新闻稿称,浦东新区法院通过“高超的办案技巧以及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欲借此推动大企业正版化
几乎每一个企业都会使用到微软的软件产品,这其中,大型企业自然成了微软的重点关注对象。按照于维东给出的说法,微软有一套销售数据库,“我们会看我们的数据库是不是有采购
的记录”。
“并不是微软跟哪一家企业过不去或者怎么样,通常都是有相当多阶段的沟通和交流。”于维东说,“目前我们碰到最大的问题,是大家都在用而没买。”
这是微软首次在中国对大型企业发起了维权行动,此前,微软曾针对一些中小型企业,如对上海大亚公司与深圳豪佳的公司发起诉讼,分别获赔40万与50万人民币。
于维东表示,中国政府着力推进正版化,是这一行动发起的背景。政府的行动方向,从2007年开始,已经从清理电脑市场、网络侵权等渠道层面重点转向了企业层面。
“企业盗版对软件业伤害最大,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案子本身有很大的意义。”于维东表示,微软希望通过此来“尽最大的力量推动企业正版化,特别是大企业的正版化。”
于维东称,微软在中国已经从“很少寻求司法救济”转为了“司法与行政救济并重”的策略。他拒绝透露微软在中国针对多少家企业采取了法律行动。
承诺对个人用户不采取强硬措施
  这一案件的宣判选在了426日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此举被认为有利于彰显中国在打击盗版上的决心。代表商业软件企业利益的商业软件联盟(BSA)于去年5月援引来自IDC的数据称,中国的PC软件盗版率在2008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达到80%。这是继20032007年的5年间减低10个百分点之后的又一次降低。
  由于担心强势形象引发消费者反弹情绪,微软在中国的个人用户市场的盗版,一直采取了温和策略。于维东表示,微软会采取包括价格优惠在内的多种手段来拉动正版市场,个人用户不会是微软采取强硬手段的对象,且“相当长时间都不会是”。
  “在中国市场,微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是贯彻全球统一定价制度,但近期有很大突破,大家如果注意到的话,WindowsOffice针对个人用户的价格都是全世界最低的。”于维东说。
大众公司审判结果:
民三庭审理后认为:(1原告享有涉案软件的著作权,并根据伯尔尼公约受我国法律保护。(2)被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证据保全中,被告公司员工确认其
公司电脑中安装使用了涉案软件,但未能提供合法使用的证据。(3)在赔偿数额上,原告主张根据双方在协商中签订的《会议纪要》中被告确认的采购数量或被告在证据保全中自认的软件使用数量乘以涉案软件的市场价格计算原告的经济损失。民三庭认为,被告实际使用涉案软件的数量无法确定,故原告的经济损失及被告的获利均无法确定。根据被告的经营规模及保全抽查的结果可以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大量使用了涉案软件,故民三庭将参考原告提供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因素予以酌定。
综上,民三庭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三个案件共计人民币200多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对原告微软公司诉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三个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原告诉称其系Microsoft WindowsMicrosoft OfficeMicrosoft Server系列软件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授权,安装、使用了大量上述软件,经与原告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侵权时间久、数量多,属情节严重。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涉案软件,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审理中,原告撤回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涉案软件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