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
2010年7月中旬,郑州交通技师学院原培训处处长兼驾驶员培训学校校长岳合川,接到了关系他命运走向的二审裁定书,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2009年11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岳合川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说不清是啥时候,岳合川心里产生了一种不平衡,几乎成了一块心病。眼看着大把大把的营业收入交给了主管单位,他和教练们只落了个夏天一身汗水,冬天一身油渍,偶尔发个加班费,还得请示汇报。“不中,我不能守着财富没饭吃”。于是他更新观念,巧立名目,一方面虚报支出额度,一方面加大补考费收取力度,半年盘点,小金库账面上竟有了25万元的存款,他从中拿出5000元给教练们发奖金,剩余的全部转入了私设的个人账户。
原来生财并非难事,岳合川从中尝到了甜头。他一边加大广告宣传招生造势,一边指示教练
组:程序过滤,结果把关,就是科目考试上能卡一个是一个,结业后尽量让学员都能拿到驾驶证,手段为目的服务,多收一份补考费。
岳合川采取瞒报学员人数和虚报培训学校支出的手段,将半年多收取的考务费、报名费和补考费计45万元巧设名目,几经周折汇入个人开设的银行卡上。
李某、周某在某中学担任校长,教导处主任期间,经商量,采用给资料推销商实际付款的金额比发票少的手段套取教辅资料费,将其中的21万余元共同贪污,其中二人用4万元共同购买了每人宝马培训2万元的基金。另外,李某先后以出差、购房的名义从周某手中保管的教辅资料费中拿走7万元据为己有;周某将其保管的套取的资料费结余款9万元,转移到教辅资料推销商马某的账户上,采取隐瞒不报的手段据为己有;之后,李某调离该校,周某升任副校长时,二人商议将以学校的名义,先后用资料费结余款6800元购买的两本纪念册各均分,据为己有;上述事实由检察机关侦查终结,不仅有李某的供述,还有周某的供述,另外还有现任校长、副校长,教导处主任、学校报账员均证实二人离任至案发均未向校方反应教辅资料结余款的情况,此外还有检察院调取到的马某的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相互印证,互相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非常清楚地证明了二人为达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采用转移现
金,隐瞒不报的手段,将20余万元公款据为己有的事实。法院以李牧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万元赃款依法追缴后,对购买的两本纪念册依法没收,李某先后以出差、购房的名义贪污的7万元赃款依法追缴,周某据为己有的9万余元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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