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按投标须知相关条款进行修正。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清单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苗木费、其他材料费、劳务、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投标单位所填报的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可调材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进行报价。
2.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
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擅自增减清单项目子项及清单工程量数量。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估价及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2.7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8投标报价的所有单价、合价、总价均取小数点后两位。
3.计日工说明
3.1 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
4.其他说明
4.1 总则部分:
(1)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业主不单独支付。其中,营业税及其附加(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向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承包人凭发票可获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税费缴纳的具体方法应符合业主和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包含保险费,工程承包人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及支付所有的费用,保险费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3)本工程的安全文明生产和临时交通疏导维护费总额  2.5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2万元,临时交通疏导维护费0.5万元),报价时不可调整。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固定包干价填写总额价,详细的要求及支付办法等内容见施工合同第六点。
(4)发包人将对本项目实施竣工档案电子化管理,费用暂定为人民币2万元,该费用经发包人核实批准后,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由承包人出具的发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后,按实支付。
(5)投标人应对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地表形态和地下管线分布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承担有关场地平整工作,地下管线的维护和必要的迁移工作,并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修建临时道路。为执行本款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
(6)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用水(包括保养期用水等)、用电以及临时施工水电安装必须由中标单位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负责向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报装手续和费用并实施安装(即业主不提供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按需要自行报装),以上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4.2绿化
(1)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道路造成污染。如在回填土时需要在路面卸土时,必须先在路面(或路面基层)上铺好彩条布,再将泥土卸在彩条布上;该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报价(2)绿化苗木中的种植土、轻质种植土,综合单价中已包含整理绿化用地、种植土及轻质种植土的购买、运输、回填、平整,以及为完成本项工作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填土数量由监理工程师计量,业主确认。
(3)绿化保养期为一年,其中后半年为施工单位免费保养。
4.3 其他说明:
(1)报价要考虑在合同执行期间,劳务、材料等价格可能上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并计入本清单的各项目单价中,合同执行期间单价的调整按照招标文件中相应的调价条款执行。
(2)本工程量清单中单位为总额的工程项目费用均为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招标文件中有具体规定和说明的除外。
(3)根据《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补充规定》,本项目采用三级清单模式(即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报价;投标阶段可不提供工程项目清单及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补充提交工程项目清单及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作为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附件,但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项目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出现不一致时,采用工程量清单优先原则。
5.工程量清单
5.1投标报价汇总表
5.2工程量清单表
5.3工程项目清单(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5.4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阶段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