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的特点是单价在投标时已定死(基本不变),所以工程的总价到了就能达到盈利的目的。利用这点可在投标中灵活运用,例如若付款方式是以基础、主体、竣工三个阶段来付,则在基础部分可高报价,使得第一次付款可得到较多资金来支持主体施工,靠后的工程项目可低报价以平衡总造价,降低资金成本。或者在图纸中发现问题必须变更签证,则可将其要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降低要减少项目的单价,以达到投标总价不变或较低而中标,在结算中因签证部分单价高而获得较高结算价。
这些也许大家都知道,偶就抛砖引玉吧。
这个问题有点难呀!其实我到觉得,还是以合理利润来报价,不要想太多的歪门邪道。要知道,建设方的造价控制人员也不是吃白饭的啊!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及工艺水平才是发展的根本。如果一定要想点办法多埋几颗雷的话,那我到可以提一个办法,多在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上下点功夫。
在实践中,招标单位的标底编制一般由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但那里有许多造价人员基本上属学院派,与施工单位中的造价编制人员不同。施工单位的造价人员一般经多年工程实践,对施工中的技术措施有较清楚的了解,可以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进行编制投
标报价。但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中的造价员就不行,他们只能按一般固定费率套价。如某工程中有深基坑井点降水,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践认为可以采取新型管井降水,不需要采取井点降水,结果投标报价与标底相差近百万。
另外,招标对标底要保密,实际上就对某些人有了“外快”,这些人就靠卖标底赚钱!由于施工单位的预算与标底可能有较大的出入,所以迫使施工单位千方百计要摸到标底,以避免因与标底价相差过大而成废标,如某单位投标前,就有人就只要30万,就可以将标底告知,若不能中标,不要钱;若能中标,30万到手!腐败!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审定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要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工程量清单是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有强制性、实用性、竞争性、通用性特点。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将以工程预算为计价依据的静态
模式改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的动态的计价模式,这个动态模式有利于发挥企业的自主报价能力,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的经济规律,有利于风险合理分担,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
至少三个单位挂*报名,总价之间的差额要大于投标保证金,当中标候选人都是自己的,就可以选择总价高的签合同,低价没有签的就损失一点保证金,注意不是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是太大了。
最好是和招标代理共同商量,采用总多细致的约束条件做陷阱,一般投标人一不小心就被废标。当然,遇到特别精通造价合同的备案管理监督部门,不允许设置“非贸易壁垒”的话,就只有下更大工夫设置隐秘的废标条件了。
对付某些省份愚蠢地要求用什么打分办法的更简单,都可以不说细节了,原则就是针对如何得高分,而对没有约束的计价、措施等等就随意了,甚至可以将不打分的项目报价设置得比定额信息价还高几倍都可以。
最近,重庆大学资源学院某老师指出:清单的推行深化,由于清单特有的竞争特点,以及
一口价包干的特点,应该促进对设计、质量、合同等前期工作的重视。完美无缺的前期工作,对于清楚地投标报价,杜绝某些投机分子的冒险,保证工程质量,竣工结算不扯皮,都有很大的好处。
1.从设计文件中漏洞,毕竟很多设计人员都是纸上谈兵,无太多的施工经验,对于施工技术和措施一知半解,必定会产生设计变更,投标中涉及相关的单位报价可适当抬高,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多和设计人员沟通,合符情理地创造设计更改,毕竟甲方对设计院提出的设计更改多数没有异议,这样就可以合理签证并使用新的单位高价;
2.一定要做好甲方方面的公关工作,无论是谁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都要经甲方审定,若和甲方关系理顺(毕竟很多施工单位和甲方关系都不一般),由甲方经办人员出面提出部分项目暂时不做或降低标准等(例如房建中的墙地面砖,铝合金门窗、弱电等),造成漏项以利于后期追加签证,此时单位造价就可有很多操作空间,不受竞标价影响
3.投标报价中,可根据施工经验预计可能发生签证的单项单位造价可适当高些以利于后期签证定价,毕竟甲方在合同里对签证综合单价的取认有一定的条款。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大家可能会遇到这样问题.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清单数量与实际不付,有的差距少,有的差距相当大,在图纸及工程清单答疑时提出,不知是招标方还是被委托代理方,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还是故意埋的地雷.往往得到的答复是模糊的概念,投标报价方预算人员,只有按提供的清单数量报价,施工方明知吃亏也没办法.我个人认为,工程量差距大的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少高一点,在签定合同时尽量争取可调价合同,合同约定可调价范围尽量小一点.在合同签定时应约定好招标方的提供的清单数量有误的处理方法.在合同签定时合同签定人员要和预算人员一起,就清单数量差距的费用计算出来,合同约定可调价范围恰好小于清单数量差距的费用.这样在最后结算时,实际工程量差的地方也能算上,施工方没有吃亏.甚至还沾光.
工程量清单是一种单价合同,施工方对施工方法、设计文件,实际状况熟悉的话,首先采用不平衡报价去中标,合同不能签成固定总价合同,实际利润靠变更工程量解决,现在的设计图纸可以顺利施工的很少,总是改来改去,尤其是设备安装改造工程,设计院的设计可以采用的地方不多,大量的变更,使低价格中标,结算时仍有很高的利润成为现实。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依据业主方招标原则,不外于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三种,偶认为不同的合同方式有不同的投标及签订合同条款的策略.报价
1.总价合同模式:需要在充分,务实了解具体工程的前期资料,业主方的实际情况,工程各种风险,参照以往施工的相同或相似工程的具体工程量指标及造价指标(单建筑积造价等)的情况下,结合工程量清单的具体内容,把内容细化,成标段化分成各单位或分部工程来控制.总的来说,在总价合同模式下投标的较好原则是:"在控制整体工程预测总造价符合市场和投标方的基础上,化整为零地来填写各项单价".偶认为,效率会高些.
2.固定单价合同模式:可以把重点和精力放在综合单价的组成上来.因为,对所有投标方来说,
工程量是大家一样,业主方看的是总价和单价.偶认为,充分了解当地市场的价格基础上,采用不平衡报价,投机报价的方式来组成总价。
3.调价单价模式:可以把重点放在下浮点数和合同谈定上.特别是双方明确可调范围,投标方可以首先以能中标为第一原则.
我认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是一种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规律的报价方式,投标商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施工定额以及施工技术措施等自主报价,这种报价方式让施工单位和业主各自承担自己相应的风险,较之前全部风险或大部分风险都有施工单位承担要公平的多。
要想赢得利润,在投标报价中取得有利地位,我个人认为:
1、应该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或者资料。通过熟悉掌握招标文件中的信息,发现漏洞,然后可以在今后可能要变更的地方先提高报价。
2、在业主未敲定很有可能今后改动的地方,提高报价;
3、如果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有明显出入的地方,报价可以提高,但是签订合同,一定要主意谈托变更量的计算方法;今天暂时说这么多,明天在说,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执导!
施工经验对寻工程量清单漏洞最重要,正如7楼所说,编制标书的是学院派的,而现场施工是以经验主导的人。而学院派的人多以自己的设计才大为炫耀,许多设计出来的东西根本像是在做花边文章,有不少东西缺乏实际环境的支持,完全一个闭门造车,纸上谈兵。
我之前接触并参加过的一些项目,经常性的出现这些问题,比如,目前在高速公路上防护工程不再流行护面墙,多以拱骨架为主,而在工程量清单上,护面墙的量相当大,基本上切方段第一级边坡都是护面墙,而根据对高速公路业主和总监的了解,他们之前在其他路上喜欢的是其他防护形式,故在实际投标报价的时候,将护面墙的单价压得非常低,已经在成本价的位置,而提高其他工程量少的单价,结果不出所料,开工后,护面墙在总监的要求下,基本上取消。
工程量清单与现场的对比来确定价格,在一个山岭重丘区的桥路混合标段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30m跨径的桥梁基本上可以取消,并有充分的理由得到设计代表、业主、监理的认可,则在填写单价时,这部分价格可以压低,为其他项目抬价提供空间。
其实,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不平衡报价,而不平衡报价的基础来自投标的施工经验和对承包现场情况的详细了解,甚至包括对业主、总监这一二号人物心态的揣摩,他们的爱好牵
涉到施工现场一些不大关乎稳定的结构物的类型确定!
在标底一定的情况下,进行工程量清单不平衡报价。仔细审核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项目投标工程概况确定工程实施中的工程项目可能变化情况,将工程量清单中数量少且有可能增加的项目综合单价报得比实际高得多,将有可能减少的项目综合单价报得比实际少很多,这样下来,中标后实际工程造价比中标价高出很多。工程利润相对丰厚得多。
工程量清单与现场的对比来确定价格,在一个山岭重丘区的桥路混合标段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30m跨径的桥梁基本上可以取消,并有充分的理由得到设计代表、业主、监理的认可,则在填写单价时,这部分价格可以压低。
通过做过的几个工程的清单,发现这样几个问题:
1首先是招标中的清单问题,招标清单有的还在按预算做而不是清单计算规则,招标的清单通长是达到15%才给调工程量,而做清单的招标公司可以在这15%上做文章,如果施工单位投标没有核实,则将会吃亏。
2现在的投标文件大多数还在按照当地提供的消耗量定额,而消耗量定额对于各施工单位的
预算员掌握情况不同,如果你是一个比较有经验而且了解消耗量定额的,你考虑的多,那么你可能投标的报价就会高。
3还有有的施工单位大多没有时间核对预算的工程量,按照甲方给的工程量做,而例如挖土方,我们施工单位正常应该考虑放坡等施工措施因素,但是据我所知,目前的施工单位做清单只是在用甲方提供的工程量。
总之,清单是好事,但是由于人为因素,很难控制,利弊不好说。
说说自己投标以来的感觉:
1、全费用综合单价应该推广,不必按规范那样规费和税金另计
2、建议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别动不动就要求综合单价分析表,如果没有专用软件,不是那么容易出来的,那么多篇幅你真的一页一页去翻吗?干吗不有针对性的要求对主要子项(指明)分析呢
3、施工企业投标人员应掌握自己企业的成本,或者说是分包成本,清单报价中套用定额是
方法之一,我的想法综合单价=(材料费+分包施工费含人机)*(1+管理费和利润率)*(1+税率)
4、报价人员或标底编制人员,对自己不太清楚的施工工艺,不能想当然,当然对造价影响不大也就算了
5、通常,投标时“清单价变量不变”,结算时“量变价不变”,但措施费总价包干,比如模板脚手等一定要计算,并注意工期对模板周转的影响,层高对支撑的影响;如果评标办法只对总价打分,清单总价和措施费的分配应全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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