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实施招投标工作的主要程序
1 招标阶段
1.1 业主方拟建项目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提出招标申请;发布招标公告:业主(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通过公众传媒,如报纸、专业期刊、信息网络等向不特定的施工承包商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如果是邀请招标,则向经过选择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函,要注意不得少于三家。
1.2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按统一的清单编码、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并将招标申请书提交招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文件由业主(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编制,一般包括工程情况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和要求、设计文件和图纸、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
1.3招标代理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按现行招标单位拟定的工、料、机价格和取费标准,取费程序及其他条件计算综合单价,得出预算价,并参照当地建筑市场的报价水平作一定幅度的下浮后形成标底。
报价2 投标阶段
2.1投标申请人填报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表或通过网络交易系统报名,通过资格预审后即可参与工程投标。
2.2招标人向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企业发放招标文件和各类技术文件,并组织投标人进行标前会议及现场勘查。
2.3投标人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规则和设计图纸后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向招标人提出不明确的地方。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召开投标预备会,明确解答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作为统一调整的依据。
2.4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单价与合价,正确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合
理的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5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被密封好,并按时送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时,招标人作好详细记录。
3 评标定标阶段
在评标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分项报价的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投标人往往知道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可能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另外也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还要做到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从而择优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3.1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召开开标会议,会议由招标人主持,纪检、监察、公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3.2招标人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专家人数
必须满足《招标投标法 》 、国家计委第十二号令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之规定,同时,结合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特点,专家中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是精通工程造价管理的,便于在评标过程中对商务标部分进行详细核定、评判、打分;
3.3专家对各投标书进行评比打分.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向投标人推荐合理的最低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据此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
3.4招标人宣布中标人。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将中标通知书下达中标人,同时告知未中标人;
3.5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并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二、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管理,施工企业应从报价前期、报价编制期和报价决策期等阶段着手。
在报价前期建立工程项目报价决策机构对投标报价的全部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认真阅读招
标文件,避免在报价中发生遗漏。投标人参加标前会议,并到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及任何其他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了解竞争对手,调查市场情况,如建材、施工设备、燃料、动力、劳务市场等,搜集投标资料,预估报价水平。
在报价编制阶段,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的一大特点就是报价是方案的价格体现,相对而言投标企业投标时所提供的技术、管理措施是形成报价的基础,也是实现报价的保证。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等关系到工期,且与工程成本和报价密切相关。在组价前必须对项目所涉及到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广泛的询价。组价是得到报价的唯一途径,报价是投标的核心,是能否中标的核心,也是能否盈利、盈利多少的关键因素。
在决策投标阶段,为避免因填报单价而遭受重大损失,施工企业必须就拟建工程的投标及施工中的各种风险做出周密、准确的识别和评价,并对风险事件可能引发的损失做出判断,最终反映在所填报的工程量单价中。
一旦工程中标,则在工程施工阶段首先应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变更的管理办法,突出事前控制,强化过程控制,完善事后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造价人员深入勘查现场.收集相关信息资料,核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完善现场签证管理,
及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化。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市场变化和工程本身的变更都将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因此,要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跟踪控制,使决策者在工程管理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三、工程量清單计价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在于打破由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单价的做法,让企业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积极地在竞争中形成价格。但是,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施工企业并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所以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往往是按照预算定额中相应子目的消耗量,乘以本地区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得出综合单价。这种做法的实质还是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只是表面形式的变换而已。因此,要建立真正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就应使各企业尽快编制本企业的企业定额,并建立本企业的价格信息库。
(2)业主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理解深度不够,认为清单报价就是以最低价格中标,另外由于受多年来建设工程粗预算、多签证的影响,认为后续还有结算把关,在工程招投标前没有将问题弄清楚,有部分业主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不够详细,这些都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留下隐患,
造成工程索赔的增加。因此,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体制改革全过程的宣传工作十分重要,通过专家讲座与研讨会,以及相关报刊杂志进行广泛宣传,使建设各方主体及中介咨询单位尽快适应新的计价模式。
(3)目前大多数的工程项目,其清单项目完全按现行定额子目编制的,虽然招标代理机构按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的预算价、控制价、成本预算价,但工程中标价往往受到政府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开发商的操控。这给工程质量与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开发商在利益最大化驱动下用低于施工成本的费用把工程质量、安全的所有责任推给了承包商,承包商为了从中获得利润,迫使在承包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以上层层把关的失控,把最终的隐患留给社会,这完全违背了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初衷。只有政府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开发商、承包商共同深入市场以及更深层次的理解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提高造价人员的个人素质,才能把工程量清单计价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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