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汇率的概念
外汇汇率是用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的比率、比价或价格;也可以说,是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外国货币的"价格"。由于国际间的贸易与非贸易往来,各国之间需要办理国际结算,所以一个国家的货币,对其他国家的货币,都规定有一个汇率,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对美元等少数国家货币的汇率。
2. 汇率的标价方法
折算两个国家的货币,先要确定用哪个国家的货币作为标准。由于确定的标准不同,存在着外汇率的两种标价方法(Quotation)。
用1个单位或100个单位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叫做直接标价法(Direct Quotation)。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国货币的数额固定不变,本国货币的数额则随着外国货币或本国货币币值的变化而改变。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直接标价法。有些国家货币单位的价值量较低,如日本的日元,意大利的里拉等,现在有时以100, 000或10, 000作为折算标准。
用1个单位或100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量的外国货币,叫做间接标价法(Indirect Quotation)。在间接标价法下,本国货币的数额固定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则随着本国货币或外国货币币值的变化而改变。英国和美国都是采用间接标价法的国家。
3. 买入汇率、卖出汇率与中间汇率
外汇买卖一般均集中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它们买卖外汇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方法就是贱买贵卖,赚取买卖差价,商业银行等机构买进外币时所依据的汇率叫"买入汇率"(Buying Rate),也称"买价";卖出外币时所依据汇率叫"卖出汇率"(Selling Rate),也称"卖价",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相差的幅度一般在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各国不尽相同,两者之间的差额,即商业银行买卖外汇的利润。买入汇率与买出汇率相加,除以2,则为中间汇率(Medial Rate)。
在外汇市场上挂牌的外汇牌价一般均列有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在直接标价法下,一定外币后的一个本币数字表示"买价"即银行买进外币时付给客户的本币数;后一个本币数字表示"卖价",即银行卖出外币时向客户收取的本币数。在间接票价法下,情况恰恰相反,在本币后的前一外币数字为"卖价",即银行收进一定量的(1个或100个)本币而卖出外币时,它所付给客户的外币数;后一外币数字是"买价",即银行付出一定量的(1个或100个)本币而买进外币时,它向客户收取的外币数。
经济报刊上所说的外汇汇率上涨,在直接标价法下,说明外币贵了,因而兑换本币比以前多了,本币兑换外币的数量比以前少了。外币汇率下跌,情况则相反。
4 影响汇率变化的因素
两种货币实际所
代表的价值量是汇率决定的基础,并在下列主要因素影响下,汇率不断变动。
报价(1)国际收支:其中外贸收支对汇率变动起决定性的作用。外贸顺差,本币汇率就上升;反之,就下跌。外贸收支直接影响外汇供求。
(2)通货膨胀:既直接关系到货币本身实际代表的价值与购买力,又关系到商品的对外竞争能力与对外汇市场的心理影响。通货膨胀减缓,本币汇率就上涨;反之则下跌。
(3)利率水平对资本的流动的影响:一定条件下,高利率水平可吸引国际短期资金流入,提高本币汇率;低利率则反之。80年代前半期美元坚挺,即美国实行高利率政策的结果。
(4)各国的汇率政策:汇率政策虽然不能改变汇率的基本趋势,但一国根据本国货币走势,进一步采取加剧本币汇率的下跌或上涨的措施,其作用不可低估。
(5)投机活动: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外汇投机活动。有时能使汇率波动超出预期的合理幅度。
(6)政治事件:国际上突发的重大政治事件,对汇率的变化也有重大影响。
上述各因素的关系,错综复杂:有时各种因素会合在一起同时发生作用;有时个别因素起作用;有时各因素的作用以相互抵消;有时某一因素的主要作用,突然为另一因素所代替。一般而言,在较长时间内
(如一年) 国际收支是决定汇率基本走势的重要因素;通货膨胀、汇率政策只起从属作用--助长或削弱国际收支所起的作用;投机活动不仅是上述各项因素的综合反映,而且在国际收支状况决定的汇率走势的基础上,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加剧汇率的波动幅度;从最近几年看,在一定条件下,利率水平对一国汇率涨落也起重要作用。
6、汇率折算与进出口报价
1、即期汇率下的外币折(换)算与报价
(1)外币/本币折本币/外币
一个国家或地区外汇市场所公布的汇率表常为1个或100个外币等于多少本币,而不公布1个本币等于多少外币。如外国进口商要求我对其报出出口商品本币价格的同时,再报出外币的价格,这只要用1除以本币的具体数字即可得出1个本币折多少外币。
(2)外币/本币的买入--卖出价折本币/外币的买入--卖出价
已知外币对本币的买入--卖出价,求本币对外币的买入--卖出价。
(3)未挂牌外币/本币与本币/未挂牌外币的套算
求本币与未挂牌某一货币比价的方法是:
①先列出本币对已挂牌某一主要储备货币的中间汇率。②查阅像伦敦、纽约这样主要国际金融市场上英镑或美元对未挂牌某一货币的中间汇率(伦敦或纽约均公布英镑或美元对所有可兑换货币的比价)。③以①的中间汇率与②的中间汇率进行套算:②除以①,即
②/①=本币/未挂牌外币的比价;①除以②即①/②=未挂牌外币/本币的比价。
(4)本币/甲种外币与本币/乙种外币折算为甲种外币/乙种外币与乙种外币/甲种外币
一种出口商品对外报价常涉及到许多国家,多种货币,因此要掌握不同外币间的套算方法,以有利于报价范围的扩大,商品市场的开拓。如已知:①本币对甲种外币的买入价与卖出价;②本币对乙种外币的买入价与卖出价;如何套算:①1个甲种外币对乙种外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②1个乙种外币对甲种
(5)即期汇率表也是确定进口报价可接受水平的主要依据 利用不同货币的即期汇率进行套(换)算,不仅对做好出口报价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核算进口报价是否合理,可否接受也起着重要作用。
①将同一商品的不同货币的进口报价, 按人民币汇价表折成人民币进行比较。
②将同一商品不同货币的进口报价,按国际外汇市场的即期汇率表,统一折算后进行比较。
2.合理运用汇率的买入价与卖出价
汇率的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一般相差1‰~3‰,进出口商如果在货价折算对外报价与履行支付义务时考虑不周,计算不精,合同条款订得不明确,就会遭受损失。在运用汇率的买入价与卖出价时,就注意下列问题:
(1) 本币折算外币时,应该用买入价
如某香港出口商的商品底价原为本币(港元),但客户要求改用外币报价,则应按本币与该外币的买入价来折算。出口商将本币折外币按买入价折算的道理在于:出口商原收取本币,现改收外币,则需将所收外币卖予银行,换回原来本币。出口商卖出外币,即为银行买入,故按买入价折算。
(2)外币折算本币时,应该用卖出价
出口商的商品底价原为外币,但客户要求改用本币报价时,则应按该外币与本币的卖出价来折算。出口商将外币折成本币按卖出价折算的道理在于:出口商原收取外币,现改收本币,则需以本币向银行买回原外币。出口商的买入,即为银行的卖出。故按卖出价折算。
(3)以一种外币折算为另一种外币,按国际外汇市场牌价折算
无论是用直接标价市场的牌价,还是用间接标价市场的牌价,外汇市场所在国家的货币视为本币。如将外币折算为本币,均用卖出价;如将本币折算为外币,均用买入价。例如,×年×月×日,巴黎外汇市场(直接标价)法国法郎对美元的牌价为1美元(外币)买入价为4.4350法国法郎:同日纽约外汇市场(间接标价)美元对法国法郎牌价为1美元(本币),卖出价为4.4400法国法郎(外币),买入价为4.4450法国法郎,则美元与法国法郎相互折算的方法如下:
①根据巴黎外汇市场(直接标价)的牌价:
1
美元折合法国法郎为1×4.4550=4.4550
1法国法郎折合美元为1÷4.4350=0.2255
② 根据纽约外汇市场(间接标价)的牌价:
1法国法郎折合美元为1÷4.4400=0.2252
1美元折合法国法郎为1×4.4450=4.4450
上述买入价、卖出价折算原则,不仅适用于即期汇率,也适用于远期汇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折算运用是一个外贸工作者应掌握的原则,但在实际业务中应结合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例如,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较差,库存较多,款式陈旧而市场又较呆滞,这时出口报价也可按中间价折算,甚至还可给予适当折让,以便扩大商品销售;但实际工作者对这个原则要"心中有数"。
3. 远期汇率的折算与进出口报价
(1) 本币/外币的远期汇率折外币/本币的远期汇率 如已知本币/外币的远期汇率,因报价或套期保值的需要,需要计算出外币/本币的远期汇率,其计算的程序与方法是:
①代入公式:
P*=P/(S×F)
P*为将本币/外币折成外币/本币的远期点数
P 为本币/外币的远期点数
S 为本币/外币的即期汇率
F 为本币/外币的实际远期汇率
②按公式求出远期汇率的卖出价点数与买入价点数后,其位置要互易,即计算出来的买入价点数变为卖出价点数;计算出来的卖出价点数变为买入价点数。
(2) 汇率表中远期贴水(点)数,可作为延期收款的报价标准
远期汇率表中升水货币即为增值货币,贴水货币即为贬值货币。在我出口贸易中,国外进口商在延期付款条件下要求我以两种外币报价,假若甲币为升水,乙币为贴水,如以甲币报价,则按原价报出;如以乙币报价,应按汇率表中乙币对甲币贴水后的实际汇率报出,以减少乙币贴水后的损失。所以学会汇率表的查阅与套算,对正确报价有着重要意义。
(3) 汇率表中的贴水年率,也可作为延期收款的报价标准
远期汇率表中的贴水货币,也即具有贬值趋势的货币,该货币的贴水年率,也即贴水货币(对升水货币)的贬值年率。如某商品原以较硬(升水)货币报价,但国外进口商要求改以贴水货币报价,出口商根据即期汇率将升水货币金额换算为贴水货币金额的同时,为弥补贴水损失,应再将一定时期内贴水率加在折算后的货价上。
(4) 在一软一硬两种货币的进口报价中,远期汇率是确定接受软货(贴水货币)加价幅度的根据
例如:在进口业务中,某一商品从合同签定到外汇付出约需3个月,国外出口商以硬(升水货币)、软(贴
水货币)两种货币报价,其以软币报价的加价幅度,不能超过该货币与相应货币的远期汇率,否则我可接受硬币报价,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在货价与汇价方面均不吃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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