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评审分值多少是合理范围
请问价格分权重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电子标能否通过?价格分的比重过大,能否在电子评标系统通过?
报价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
如果价格权重低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是违法的,高于不违法,直至一百分。价格分的比重过大,也没有问题,但在合理范围之内。《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工程报价各地方规定不同,一般大于等于50分。
如果价格权重低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是违法的,高于不违法,直至一百分。价格分的比重过大,也没有问题,但在合理范围之内。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七条规定,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以上的专业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可以采用打分制方式对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审。评标细则中的
权重设置技术标分值应当不超过20%,资信标分值应当不超过10%,商务标分值权重设置应当不少于70%。投标报价评审(≥50分),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其报价得分为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分值(不低于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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